时间:2022-11-16 14:02:1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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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赵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了一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庭审。
作为专业的税务律师,我办理的税务行政案件和税务刑事案件有几十起,但是该案,我觉得是其中比较特别的,比较经典的,比较令人兴奋的案件。
我认为,该案的判决,在安徽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能都会成为一个经典案例。
有幸参与,深感荣幸,亦觉痛快。
经典的案情
1、金额巨大——被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2余亿。
2、税额巨大——税务局责令补缴税款1800余万。原告企业还真的限期内筹措到了足够金额,以满足双重前置的要求。
3、行业特殊——是比较少见的稀土行业。
4、案情特殊——是极为罕见的,在上游税务机关未对案涉发票认定为虚开,未发确认虚开通知单的情况下,下游税务机关单方面认定下游企业取得的发票为虚开。
5、发票特殊——案涉发票不是上游企业自己开具的,而全部是从上游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6、原告特殊——原告是当地从江苏招商引资的企业,在当地是第一纳税大户,案发前连续多年在当地纳税5000万至7000万左右。
7、被告特殊——被告是当地第一稽查局,和省税务局。
复杂的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极多,涉及到:
虚开发票的事实认定,
虚开发票的行为模式,
票货分离的问题,
三流一致的问题,
口供合法性的问题,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合法性问题,
税务稽查是否应当中止的问题,
企业陈述申辩权的问题,
企业听证权的问题,
稽查局检查人员的权限问题,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认定和换开问题,
等多项复杂问题,和经典争议。
慎重的合议庭
本案前后经历了两次开庭。
该案的合议庭极为慎重,第一次专门召开了庭前证据,解决了举证和质证,第二次开庭解决调查和辩论,所以,前后用了整整两个半天才开完。
赵律师对该案的合议庭的专业、负责的表现,极为尊重而感谢!
税务局的内战
税务行政诉讼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税务知识太过专业,门槛较高,导致一般的律师和法官不够熟悉了解税务知识,尤其是税务机关内部的规章和制度,更是无法了解。
由此导致在绝大多数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对作为原告的企业,在庭审过程中呈现一种降维打击的效果。
也直接导致,税务局在税务行政诉讼中一直保有极高的胜诉率,远远超过其他行政部门。
而赵律师之所以认为本案可以成为巅峰对决,除了前面说的特殊、重大、复杂的案情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双方的律师。
原告企业的两位代理律师,一位是何律师,出身于税务局稽查局,另一位就是我本人了,出身于税务局法制部门。
两被告的两位代理律师,一位出身于税务局法制部门,另外一位是省税务局的法律顾问。同时,两人分别是省律师协会财税法律委员会的前任主任和现任主任。
难得的双方律师都是出身于税务局的专业税务律师,彼此也熟识,因此,可以称之为,税务局的内战。
在两次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激烈,你来我往时不留情面,攻防转换中刀光剑影。
使得整个庭审,极为精彩。
在此,赵律师对被告代理律师,还有并肩作战的何律师,对几位前辈和大哥,表示尊敬和感谢。
棋逢对手,这仗才打的痛快。
全力以赴,血色是我的敬意。
反戈一击
本案对赵律师来说,尤为特殊。
因为,本案的第一被告的稽查局,是我原工作的市税务局下属的稽查局。所以,如果我没有辞职,那么今天我应该会坐在对面被告的位置上。
本案的第二被告的省税务局,出庭的也都是我原先的领导们。
在本案两次审理过程中,两被告都极为重视,安排了20余位税务局的领导干部前来旁听,阵容浩大。有的是我原先的领导,有的是我相熟的大哥们,今天只是我原来单位,就来了四位局长,着实出乎意料。
庭前庭后跟他们招呼寒暄时,依然是亲切热闹。
而坐在对立的位置,凶狠的对庭,真是五味杂陈。
(是的,很多人说我开庭表现简直是凶狠,哈哈哈,我开庭风格一直都很凶,高举高打,大概是平时办理刑事辩护太过艰难了的缘故吧)
君子之交淡如水
听到有税务局同事说,怎么能忘恩负义的起诉原单位呢?而且还打的那么凶狠……
怎么说呢,我听到了是一笑而过,于我而言,这种看法过于狭隘而肤浅了,有些人终究是体制内呆久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见众生啊。
我常记得最关照过我的老领导对我说的一句话——君子之交淡如水。
大家各有职责在身,尊重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于公言公,于私言私,不因公废私,也不因私废公。
自己心里有数,才能轻松坦荡。
笑着说一句,如果以后税务局委托我,我也会很凶狠的去打企业呀,哈哈哈。
择期宣判。
赵律师相信,本案一审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双方都会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甚至打到再审。
所以该案后续还会有更多的精彩。
如此精彩而痛快的一场仗,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22年6月27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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