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8:54:30来源:法律常识
文|柳扶风
臭名昭著、并在黑暴中大出风头的“612基金”案,愈揭屎愈多。警方国安处调查发现,有30名大律师在本案中声称“义务”代表被告向“基金收钱”,每日薪酬3,000大元。据悉,他们都绕过律师行直接从“612基金”收取签发的支票。另悉,有律师行的“师爷”协助转介参与暴乱的被告至相关律师行,每介绍一宗,律师行从法援署或“612基金”收得的费用,会分出一至两成“佣金”。
这说明,大律师、律师行、师爷、法援署、“612基金”、黑暴分子,形成了一条支援黑暴的“法援链”,不仅支持暴乱,而且从中捞钱——捞“乱港基金”的钱、捞纳税人的钱。于“公”于私,他们都大有好处,无怪乎,他们要起劲的支持黑暴。时间愈久愈好,规模愈大愈好,暴乱分子落网愈多愈好,他们遂财源滚滚也。这种运作方式,已属黑暴一部分,等于变相参与暴乱,《港区国安法》当可追究也。
事实上,他们的所为已不仅仅违背了香港《律师执业规则》159H章第4条规定的:“任何律师不得与任何非香港执业律师的人分享在任何业务上的利润收费,亦不得协定如此分享该等利润收费,不论是以按任何该等并非律师的人所介绍业务而支付佣金或以其他方式分享”。若律师行一旦被证明与非执业律师分帐,相关律师行有机会接受纪律聆讯。
据透露,由于去年12月中之前,法援署一直容许被告挑选“心仪的律师或大状”打官司,故引致一批未足5年执业经验的年轻大状,获被告“点名”加入“义务”辩护团队。消息说,一般而言,“法援署会为成功申请法援的被告批出大状及律师各一位”,这种运作方式,使得某些大状和律师一举三得——义务之名、“基金”之钱和工作经验之资提。
如此看来,能得到好处的,恐怕都是“黄圈”中人。由此可见,香港司法界和反中乱港势力关系有多密切、水有多深!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这个司法黄圈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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