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0:42:52来源:法律常识
写这篇文章之前,先讲讲自己见到的一些现象。
身边同学和朋友中,有不少人从事律师工作。
其中,有一位同学做了几年律师,赤手空拳在省城买了房子、车子。
可是他却早早辞职不干了,说当律师虽然赚钱多,但是经常违背自己的良心,有些事实在适应不了。
具体什么事情不知道,据说他回老家小县城代理一个案子时,当庭跟法官吵了起来。
还有一位小师弟,原来是在体制内工作的,最后辞去公职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他说,生了二胎压力特别大,就想多赚点钱,幸好自己考过了司法资格,还有逃离体制的本钱。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科场。
不同人的性情,决定着对职业的态度。
此前,广东曾经有家律师事务所,替瘫痪的民工打官司,180万赔偿,律师费就拿走90万。
行内的朋友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如果钱给少了,就没人愿意冒着风险去替民工打官司了。
还有海南那位张二姐,她干扰的许多案件都是受律协请托,颠倒黑白也不在少数。
当然,也有一些为民请命的律师,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和公平正义。
但林林总总,概括起来,律师的高收入与社会声誉不相匹配。
人们盼望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法律服务与消费,可是长沙发生的一件事却很有意思。
本该收40万元的代理费,一位律师却只收了5000元。
由于收费过分低于指导标准,他被当地律师协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给予警告处分。
就算是不正当竞争,大家也很欢迎
原因很简单,就是原来的指导价有点偏高,让人望而生畏。
这事就好比房价,许多地方是只许涨不许价,谁降房价谁受罚,会被认定为干扰市场秩序。
其实,这种低价收费是在向市场理性回归,是在趋向于满足人的正常需求。
这种不正当竞争可以再多一点,让人民得到更多看得见的实惠。
律协不是物价局,不能搞价格垄断,不能在价格机制上发号施令。
某种程度,律师降低收费具有充分的道德和道义基础,应该鼓励表扬,而不是任性打压。
长沙律协,不能坐歪了屁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