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1:10:55来源:法律常识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今天我们介绍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最后一种——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分为在自己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执行地点,并且其活动受到监视和控制。办案过程中,有些当事人认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一样,当我们为其争取取保时还认为无所谓,反正都是恢复自由了,其实不然。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在哪执行?
监视居住也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关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我们来看下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是否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五、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六、监视居住后辩护人可以会见吗?
辩护律师可以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七、被采取监视居住,莫掉以轻心!
监视居住虽然和取保候审一样,避免了看守所羁押之苦。但我们在办理案件中,首选取保候审。亲友进了看守所 如何尽快取保候审? 对比一下取保候审,我们不难发现,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要严重一个等级:
1、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拿不出保证金或者找不到保证人的,才适用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护照身份证件交办案机关保存等,这些都是取保候审所没有的;
3、监视居住监督措施更严格:可以上电子监控、不定期抽查,还能监控通信,这些也是取保候审没有的;
4、违反监视居住的责任更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可没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等。而监视居住,则没有前面这些“缓冲措施”, 一旦认定为“情节严重”,就可以逮捕。这里的情节严重,在我们看来可能并不严重,比如: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处所或会见他人。
所以,如果有选择余地的话,我们在办案当中,尽量争取“取保候审”而非“监视居住”。 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建议严格遵守规定,并在满6个月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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