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0:18:02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怀集县积极把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职业优势,引导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全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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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洽水镇党委政府应县委山纠办要求,亟需将22宗关于山林纠纷的积案进行处理,做到该化解的化解、该销案的销案、该撤案的撤案。为推动洽水镇山林纠纷积案销案工作进度,2022年2月24日上午,洽水镇副镇长高任飞同志组织驻村法律顾问朱军和第三组工作人员到洽水镇罗岗村,对罗岗村第八经济社和社背村第一经济社双方于2015年5月6日产生的山林纠纷进行相关法律的解释,驻村法律顾问朱军通过向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当年的纠纷起因、经过和结果,得出本次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并根据该矛盾的争议原因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令双方消除疑虑,最后,朱律师还因该案涉及不同的经济社,而且时间长久,再继续下去不利于双方经济社的未来发展为由,建议双方经济社对此案件进行销案,取得现双方经济社的同意。
此外,洽水司法所也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联合调处,及时发现,规避和化解镇村的矛盾纠纷,从法律角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促使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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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9日下午,一位名为陶某友的群众来到司法所反映,说自己父亲陶某亮在洽水镇小江村山场做砍伐工作时发生意外,现已经住院医治,但山场老板陈某枝无能力拿出医治费,因此前来司法所反映希望出面调解处理。
经司法所、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山场老板陈某枝并不是不想进行赔偿,而是当事人陶某友等人索要医疗费等一系列赔偿费高达一百多万元,已经大大超出了陈某枝的预算,所以双方在协商的时候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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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上午,恰逢镇法律顾问黄明华律师到洽水镇进行讲法释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马上召集黄明华律师及本次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陶某友及陈某枝到洽水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镇法律顾问黄明华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为当事人进行法律上的解释以及走法律途径的利弊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一对一”单独从“情理”方面出发,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反复对双方在利弊上进行分析说明,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之后双方完成协议签订与转账。
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释,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做到公正为民、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的精神,争取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肇庆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