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0:33:44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萧灏 实习生陈玉萱 通讯员赵丽静)武汉的刘女士被派遣至某公司工作,被作业的叉车碰到致腰部受伤。刘女士向原公司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该公司却因未给刘女士购买社保,只愿出部分赔偿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维权陷于困境。在武汉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帮助下,刘女士最终获得1.3万元工伤赔偿。
2021年9月,刘女士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却未给刘女士缴纳社保。后来刘女士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从事产品质检工作,2021年10月15日工作时被正在作业的叉车碰到导致腰部挫伤。刘女士伤后无法工作,一家人生活没了收入来源,于是向原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原公司只愿支付部分赔偿金,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双方对此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今年7月,刘女士找到了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为刘女士办理了受理手续,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郭杨介入。郭杨了解得知,刘女士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且取得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但原公司仍不同意提高赔偿金额。
郭杨建议,刘女士可直接向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将原公司与被派遣的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要求两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为帮刘女士拿到赔偿款,郭杨细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陪刘女士向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今年10月12日,经仲裁,刘女士获得1.3万元工伤赔偿款。10月14日上午,刘女士特意到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郭杨律师提醒,劳动者入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用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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