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0:41:22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我们知道职工遭遇工伤后还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套路需要注意,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我走过最长的路,是你是套路。生活在城市,有时真的是城市套路深,真想回农村啊?
#工伤保险#这是一个真实案例,李某来自湖南,于2018年3月某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工作岗位上整理物料时被物料压到左脚,导致受伤,单位将他送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治疗,2018年4月2日被诊断为:1、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膝上缘软组织挫裂;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上面的诊断证明是用人单位故意让医生是那样出具的,但是李某的左踝有受伤,并没有写进诊断证明里面。李某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就在三天内马上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非常的积极,在这个过程中,工伤认定的内容也没有给李某细看,就一个劲的叫签名确认了,当时李某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治疗。2018年5月3日,认定书出来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想想公司在受伤后第三天就申请了工伤认定,为什么那么积极呢?里面存在着什么样的猫腻呢?李某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上网找律师,律师了解了全部过程后,让他发当时拍片检查的报告单过来,发现左踝是有受伤的,然后告诉他可以再找主治医生补开一个《诊断证明书》,要把左踝受伤写进诊断证明里面,然后等他出院后去。
2019年6月11日,工伤认定部门终于出具工伤认定补充通知书,将左踝创伤性关节炎补充入工伤认定决定中去了。这下,原来的伤情只有九级,现在是可以评上八级,然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定为伤残八级。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伤期间,因下楼时不小心摔伤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要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工伤后1年内申请。
3、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员工在工伤期间,因下楼时不小心摔伤的,属于工伤。
当工伤职工还躺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其实,当时就像是任人宰割的糕羊,不敢对单位的行为提出过多的反抗,如果单位马上不支付医疗费,能不能得到一个好的治疗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议工伤职工可以这样操作:等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可以自己重新审查一遍自己所受的事故伤害部位,用人单位有没有故意漏报上去,如果发现漏报的,马上要向社保部门补充上去,以让自己的受伤得到一个理想的等级。#职工##套路##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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