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1:41:28来源:法律常识
说到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一件事情,可以分享给大家。
我有一个当事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年前一次会见中,我们聊完案件情况之后闲聊一会儿近况。我给他讲一些他家里的家长里短以及社会上的热点新鲜事,他也给我讲讲看守所里的生活状况。
讲着讲着他说到这几天有点受凉,我问什么原因,他告诉我最近个把星期看守所不给提供开水了。以前一天可以打一暖壶,省着点用够一天洗漱喝开水,现在没有了。
会见结束后,我在办手续时询问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我男看七区的当事人好几天打不到开水了。工作人员略有点尴尬,告诉我因为天冷,羁押的人太多,原有热水系统供应不上,现在在进行升级改造。工期本来四五天左右,结果赶上下大雪冰冻,有所延误,应该马上就能恢复正常。
在这个过程中,我是占理的一方,看守所是理亏的一方。看守所也没有因为我的当事人做了错事就觉得不给他喝开水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做了再多错事,大冷天喝上一杯热水都是他最基本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哪怕马上要枪毙的人,我去问管教为什么不给他喝一杯热水,管教也会觉得自己理亏。
当一个人面临整个国家司法力量的追诉的时候,获得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同样也是他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权利。我看到好多同仁在这个问题下边会解释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人都不能确定是坏人,所以我们律师并不是在为坏人辩护。其实大可不必,别说不能确定他是坏人,就算确定他是坏人,他也同样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哪怕一个穷凶极恶的人站在法庭上,只要他身边没有辩护人,别人问一句,这个人怎么没有律师啊,公检法都不可能理直气壮地说因为他是坏人,所以我们觉得不应该让他找律师。
对于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没有直接面对过公权力降维打击的朋友们可能无法想象,对于被公权力追诉而羁押在监室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来说,得到专业人士的辩护也许和喝上一杯开水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