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1:52:4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全市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麻涌法庭发布2018年第一批失信曝光名单,共15人。针对 这15人的失信行为,法院已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若限期内仍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失信曝光名单
姓名:郭景棠
性别:男 年龄:58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四坊一队六巷2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600715****
案号:(2017)粤1971执17431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156165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莫秀君
性别:女 年龄:36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一坊十三队建设路12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821102****
案号:(2017)粤1971执17594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萧键华
性别:男 年龄:40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六坊五队竹园基三巷31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80102****
案号:(2017)粤1971执18833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何春满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蔡坊二队细街2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640713****
案号:(2017)粤1971执19847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萧并良
性别:男 年龄:40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六坊九队高田头四巷1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80806****
案号:(2018)粤1971执41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27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黄灿红
性别:男 年龄:50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彭坊沧边队欧街3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681215****
案号:(2018)粤1971执714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655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梁庆宝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赵坊赵三队高成正街22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691021****
案号:(2018)粤1971执4522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蒋冠威
性别:男 年龄:31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华阳村南三队前街六巷18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870319****
案号:(2018)粤1971执2696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33538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何汉东
性别:男 年龄:46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彭坊太一队太尾东街三巷14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21021****
案号:(2018)粤1971执3608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17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萧党朝
性别:男 年龄:52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一坊二队一巷23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660908****
案号:(2018)粤1971执4027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刘建洪
性别:男 年龄:53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九坊六队一巷31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650701****
案号:(2018)粤1971执6816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72878.35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袁流焕
性别:男 年龄:73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八坊九巷48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450204****
案号:(2018)粤1971执7075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105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张月兰
性别:女 年龄:67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四村八坊九巷48号
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511222****
案号:(2018)粤1971执7075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105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莫振星
性别:男 年龄:40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三坊九队新村四巷6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80116****
案号:(2018)粤1971执7662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70000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姓名:冯炯辉
性别:男 年龄:45岁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赵坊桥头队振兴路23号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30130****
案号:(2017)粤1971执17338号
判决义务:偿还案款本金289066.73元及相应利息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部门:麻涌法庭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过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责任编辑:鼓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