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3:37:17来源:法律常识
1月4日,陕西西安,一名产妇家属发帖称,1月1日,自家小姨肚子疼,因打不通120,只好打110将小姨送往医院。网友称晚8点到达医院后,因核酸检测超过4小时,被告知无法入院,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而在门口等待期间,怀孕8个月的小姨大出血,导致婴儿流产。
防疫是为了救人,医院接收孕妇也是为了救人,二者本不应该产生冲突。何况事有轻重缓急,疫情虽重但不至于马上要人命,孕妇被这样耽搁导致严重后果,实在令人痛心!
其实早在2020年2月8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其间规定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如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创造独立进出通道;孕产妇已开始妊娠的,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情况,落实后续治疗措施等。
而在这起事件中,对于医院来讲,僵化防疫政策,未尽到及时救治孕产妇的义务,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更少不了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母亲而言,辛苦怀胎8个多月,孩子却没保住,难以想象她心里有多么痛苦。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借此事件,想和大家谈谈对孕期妇女权益的保护有些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我们的权利遭受侵犯了,一定要记得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处于怀孕期间的妇女,抵抗力不如从前,身体、心理都比较脆弱,并且这一期间,孕期妇女可能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低。这时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很容易对女方的身心造成侵害,并让女方陷入经济困难,继而影响胎儿的健康发育。因此,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不能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请求赔偿。
在婚姻中,怀孕的妻子有权决定生或不生,丈夫不能强迫妻子做选择。如果妻子在未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堕胎,丈夫知情后,称自己的生育权被侵害,要求妻子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反过来,妻子想把孩子生下来,丈夫想让妻子堕胎,在法律上同样不被允许。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女方未婚先孕终止妊娠,男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热恋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方,不以怀孕为目的,且没有主动避孕,明知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却采取一种放任态度,足以见得男方对造成女方未婚先孕的结果存在过错。女方怀孕后进行人工流产,使自己的身体遭受侵害,男方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4、保障职场女性在孕期从事适合的工作,不得被无理辞退。
由于孕期女性抵抗力较弱,为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利益,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孕妇依法享有产假,不得被无理扣工资。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这仅为法律规定时长,目前多个省份密集出台鼓励生育的措施,如北京、天津等地将产假延长了60天,共计158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孕妇产假期的生育津贴怎么发呢?给大家个公式: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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