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4:02:0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垃圾处理中心试运行后受到质疑,此事引起关注,南国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项目因用地未批先用,已被八步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详见南国早报11月6日第10版报道)。该项目是否通过环评,成为当地村民和读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昨日(11月6日),南国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中注明“城镇粪便处置工程中其他”,但建设内容一栏却有“新建14个垃圾处理中心”字样。登记表前后矛盾,八步区投资1亿多元新建11个垃圾处理中心和3个中转站环评备案被疑张冠李戴。
村民质疑 垃圾处理项目是否通过环评
据了解,项目全称为贺州市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约1.01亿。根据2017年6月20日八步区发改局关于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显示该项目是为解决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建设美丽乡村,同意立项。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1个垃圾处理中心和3个垃圾中转站,日处理垃圾293吨,建设热解车间及综合用房。资金筹措方式为拟申请上级财政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选址分别位于八步区大宁镇、铺门镇、里松镇、贺街镇、灵峰镇、南乡镇、仁义镇、桂岭镇,以及步头镇永和村、梅花村、铺门镇车龙村、大宁镇李屋村、仁义镇保福村、贺街镇新忠村。
11月1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垃圾处理中心,看到厂房旁的烟囱正在冒烟。该处理中心在207国道边,往南约两公里是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这里是否适合建垃圾处理中心?11月4日上午,大桂山林场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介绍,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租大桂山林场的场地办景区,垃圾处理中心有烟气排放,按理说,应当是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才能建的。
而当地村民想知道的是,项目有否通过环评。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11月4日下午,八步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崔远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而非环境影响报告书,该表填报日期是2017年12月27日,建设地点有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大宁镇、灵锋镇等14个地点,占地面积6.25万平方米,建设单位是贺州市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是八步城投公司的子公司。
执法人员 要求对方提供烟气监测报告
崔远明介绍,该局收到上级转来的投诉受理单后,分别于10月18日、10月28日派出执法人员联合贺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及步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该垃圾处理中心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最近居民点位于项目西面800米处,东面为果园,南北方向1000米内无村庄。处理中心于2019年8月试运行,由步头镇政府委托广西绿云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管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垃圾处理中心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烟囱排放的废气呈白色。工艺流程是:垃圾堆放间—喂料口—输送带—热解炉—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烟囱排放。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网帖所发的废水图片是中心内部沉淀池,并没有外排。另外,周边林果、树木未发现枯萎、发黄现象。
执法人员发现该垃圾处理中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开展烟气监测,未能提供相关监测报告;二是热解炉渣露天堆放在厂内,未落实“三防”措施。要求该中心规范管理热解炉渣,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烟气进行监测,11月底将监测报告交八步区生态环境局。
对此,八步区乡村办主任蒙乃学说,过去,农村的垃圾随便倒,后建起土焚烧炉来烧垃圾,烟都是黑的。为建设美丽乡村,解决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八步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建了14个垃圾处理中心,资金来源是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和银行贷款,14个项目共投资约1亿元,目前大都在试运行阶段。现在的垃圾处理中心采取低温热解技术,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记者调查 环评备案有张冠李戴之嫌
南国早报记者在贺州市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上看到,主要环境影响一栏为“生产废水”和“固废”,没有废气字样。而垃圾热分解必然会产生烟气,却没列入主要环境影响。
另外,该表备案依据一栏写着“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5项城镇粪便处置工程项中其他。”而在建设内容上一栏却注明“新建14个垃圾处理中心”。也就是说,实际是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却按粪便处置工程办理环评备案,有张冠李戴之嫌。
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应该如何办理环评?据了解,2017年9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有明确规定,第104项“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明明是垃圾集中处置工程,为何按粪便处置工程申办环评?11月6日下午,崔远明解释,业主单位填表时,按照104项填时,没有登记表这个选项,于是选择相近的105项填表。为何填的是环境影响登记表?崔远明介绍,这是因为根据2013年4月8日自治区环保厅所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桂环函〔2013〕549号)规定,采用热分解技术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等项目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而不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贺州市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填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
律师说法 应该执行环境保护部令
对此,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鑫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是规章,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环保厅的通知与环境保护部令有冲突的,应该执行环境保护部令。2017年12月27日,贺州市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环评时,应参照这个目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了解,2018年2月,自治区环保厅发了《关于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桂环函〔2018〕241号,通知注明“为解决部分地方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执行标准不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减少和避免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因二次污染造成的厂(站)群环境纠纷和污染隐患。要求乡(镇)、村级垃圾集中处置(处理)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印发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桂环函〔2013〕549号)等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执行本通知。”
快评:
垃圾中转站已“烟气腾腾”,镇政府行动别“云里雾里”
□梁白开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村民投诉,村里的垃圾处理中心冒起了烟,排出了刺鼻气体。村民称,镇政府当初承诺的是建垃圾中转站,不会焚烧垃圾。对此,步头镇政府回应,该垃圾处理中心不是在焚烧垃圾,而是在“低温热解”,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相关建设手续齐备。
群众疑惑、投诉,政府回应、解答。乍一看,这是“民有所呼,我必有应”;细察之,这“我必有应”却应得官僚,应得敷衍。
当初,镇政府与村民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白纸黑字写着“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用地”,不料项目建成后,牌子上挂的却是“垃圾处理中心”。
“中转站”也好,“处理中心”也罢,在当地群众的认知中,这里建的就是一个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绝不会焚烧垃圾,当然不会冒烟,更不会排放刺鼻气体。
可如今中转站却冒起了烟,排放了恶臭气体。村民的“呼”,实实在在,有切肤之痛。这痛,岂是镇政府轻轻的一句“不是焚烧垃圾”“是低温热解”的回应能解?你说不是焚烧,这烟是怎么来的?既然群众心存疑惑,政府可否协调打开该中心的大门,让群众看个究竟,眼见为实?
镇政府还回应说,现在项目正处于试运行中,生产废水经过低温热解处理后通过循环排放至设备内部继续使用,固体废弃物通过低温热解处理后变成肥料,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好吧,就算是“低温热解”不是焚烧,但村民投诉的是气体污染,政府回答的却是废水和废渣;说是不会影响环境,却又拿不出实实在在的检测报告。这显然是回避矛盾焦点,“王顾左右而言他”。
面对烟气腾腾,村民质疑垃圾中转站违规建成了垃圾焚烧站,镇政府对此的回应是“相关建设手续齐备”,但马上被打脸了。八步区自然资源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项目至今还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该局向其下达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出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然,镇政府的回应,不是官僚主义,就是故意隐瞒事实忽悠公众。
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个垃圾处理中心顶着“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书”,竟顺利建成试运行了。人们不禁要问,镇政府及八步区有关部门,又是怎样监管、如何作为的呢?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是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理应成为各级干部共同遵循的工作准绳。“必有应”,不仅要有应得及时、应得真切的态度,更要有必定办、切实办的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此观之,面对群众呼声,当地镇政府不仅在“必有应”的行动上“云里雾里”,离“必定办”的实质要求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找一找自己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差距,有的放矢进行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为民服务解难题”上敢担当、有作为。
发生在八步区步头镇的这件事,虽然只是个案,但亦可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的作风。“以人民为中心”该怎么落实?当从认认真真听群众呼声开始,该从实实在在替群众解忧展开。
垃圾中转站已然冒起了不该冒的烟,点燃了村民的怨气、火气,政府职能部门就要认真照一照主题教育这面镜子,真正回应群众关切,正视群众疾苦,切实厘清群众疑惑,解决群众痛苦。唯有如此,才能消除群众怨气,防范民怨之火蔓延。
来源:南国早报-广西云客户端 记者 邓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