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5:07:46来源:法律常识
我上大学的时候,政治经济学的讲师在上大课的时候说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某区拆迁的时候,拆迁办的人许诺拆迁户这些那些条件,结果合约一签,说话的人调走了,新来的人完全不认账。这个事情后来拆迁户吵了几年,打官司也输了,所以以后大家碰到别人对自己许愿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相信,直接白纸黑字落下来才是保障。
这节课上完的第二年,我们家也进入了拆迁的程序。令我震惊的是,老师讲的事情果然真实出现了:负责和我们家接洽的那个人许诺给我们家四套房子,但是在拆迁意向书上的却只字不提。我爷爷解放前在洋行里做过会计,他深谙签字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没看到拆迁办许诺的条件落在合同上,爷爷坚决不肯签字。他给那个人的说辞我至今难忘:你这个人办事能力那么强,将来肯定要飞黄腾达的,所以合同上添一笔,省得你以后高升了忘记了这件事情!而那个人只能尴尬地对着爷爷笑个不停……
前几天刷到一个视频,是关于文庙路附近拆迁的,视频中的女主角在诉苦:自己一家六口(婆婆、丈夫、丈夫的哥哥、自己、女儿;户口冻结后公公去世),先前办事员许诺合同上给一套房,第二套去努力争取一下,然后他们家就这么稀里糊涂签了约,现在大家按照合同办事,合同上只有一套,第二套也没人说了,至于许诺的那个人,早就去了其他地方高,再也找不到了……
虽说文庙房子的产权比较复杂,大多数住户根本没有土地权或房屋所有权,有些更离谱的连租住权也没有,很可能给这户人家分到一套房已经是上限了。但让我错愕的是:这家人怎么会那么糊涂,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也没有?我二十年前已经明白的道理,我爷爷在我父亲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明白的道理,他们怎么就一点都不明白呢?
这个事情折射出的内涵,很多人说是办事员的狡诈和房主的老实,我倒并不是这么认为。对于合同或协议的认可,其实是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任,因为最终保证合同或协议履行的并不是其本身,而是我们的法律。所以说没有落下文字并不是因为谁狡猾谁老实的问题,而是双方都没有意识到(特别是被拆迁一方),遵循法律框架签订的合同才是保障各自利益的唯一有效途径!
那为什么他们都会避开这条安全之路呢?因为我们的普法做得还不够好!很多老百姓并不知道如何遵循法律来保护自己!法律对于人群中的大多数来说,只有义务,不见权利!
约2400年前,商鞅在秦国推行了变法,很多故事流传至今,比如立木为信。不过有一件对于秦国特别重要的事情商君虽然做了,但知道的人却很少,那件事就是普法——在秦国的城市和村镇设立了一种类似于征询站的机构,每天负责接待对于法律存在疑惑的民众,帮助一般的秦国子民更加透彻地了解新法。而如果你有兴趣翻开先秦的历史,会发现变法后秦军的战斗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我想这和普法之后秦国普通民众懂得作战争功不无关系,这种普法的措施让法有了下沉到底层的可能,会激发出民众更大的潜力——因为所有民众都知道了遵守新法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也看到了新法带给他们的希望,也就是新法带给他们通过累积战功获得爵位的权利!
今时今日,中国大多数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就是规范自己言行的条例,从法律框架中寻找自己的权利不具有人群中的普遍性。但其实民众还是很想知道一些法律常识、就和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做一些法律咨询的;比如疫情爆发之前,上海律师协会总会定期组织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前来咨询的人也是络绎不绝,然而问题在于,公益性质的街边咨询注定是临时性的,真正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常少,至于普法的作用,更是少得可怜!
不了解、也无从了解似乎成为一般中国人面对法律的常态,可有人还说这是一件好事,可以让更多人安心守法。说这话的人应该忽略了这么一种可能:如果你的对手是个懂法的人,那不懂法的你就注定要吃亏了!这里举个例子:我们公司去年有个离职员工因为对离职赔偿不满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是他提交的材料大多都是无效的,我看着都为他着急,最后裁决的数额远远低于他的要求!而这,只不过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而已!
所以普法的作用,绝不是简单地告诉公民有守法的义务,更应该告诉公民在法律中被赋予的权利、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权利为自己所用!就这点来说,目前我们身边大多数地方做的都是不够好的,但有一说一,相比二十年前,却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希望有一天,更多人不是通过对自媒体的哭诉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与失落,而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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