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7:03:42来源:法律常识
先是4000元贷款服务费,又是4740元评估费,这让买房人白先生深感自己被中介公司“套路”了!而房产中介则表示,4000元是代办费,“与贷款服务费不是一回事儿。”
近日,在沂水县工作的白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11月1日,通过位于沂水县城长安中路23号一家鲁盟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天成嘉园小区的一套价值79.2万元的二手房。按合同约定,他需要支付总房款1%的中介费和4000元贷款服务费。
“打算年底结婚用房子,买得比较着急。”白先生10月31日约着该中介公司一起看完房,第二天就签了合同。11月3日下午,白先生去银行面签,办理贷款手续。白先生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得知,银行不会收取任何贷款服务费。这让他心生疑惑。
随即,白先生询问了鲁盟地产临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说没有贷款服务费。”紧接着,该中介公司告知白先生要收取4740元的评估费。白先生再次咨询临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被告知,“评估费一般只收两三百元,不是4740元。”
白先生告诉记者,“感觉自己被这家房产中介套路了!”于是,他与该中介公司协商,但对方表示,“如果不交,就直接从此前交的2万元定金里扣。”这让白先生非常气愤。
“这是明目张胆地乱收费啊!我不敢信这家中介公司了,万一以后继续以各种理由乱收费怎么办?”白先生表示要更换中介公司,实在不行就退房。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中介公司当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田先生。田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收取1.5%的中介服务费。按照80万元的总房款计算为1.2万元。其中4000元交给公司,8000元是业务员的提成。因此合同上写的是“1%+4000元”。
“4000元为‘代办费’,并非‘贷款服务费’。”田先生说,至于评估费,中介公司也是代收,届时评估公司会出具正规发票。由于每个评估公司收费标准不同,所以价格高低不同。如果白先生对目前的评估费用不认可,可以自己去做评估。
田先生称,鲁盟地产在全国都有知名度,是一家讲信誉的中介公司。既然当时合同上标注的4000元为代办费,又没向白先生说清楚,产生误解,因此,愿意退还4000元费用。但是白先生要求退还中介费是不可能的,“房子也看了,合同也签了,收取中介费是合情合理的。”
律师说法:房产中介应明码标价
针对白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本报主要律师团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彭律师分析称,房产中介只能收取中介费,也叫服务费即佣金,而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都属于附属费用。
据了解,房屋中介费是进行房产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由于目前中介服务费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一般都按业内习惯收取。
“实际上,贷款服务费也是一种佣金,但是这部分费用与房产中介、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主要得看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就按照合同执行,否则就不能收取。”彭海律师说,通常的交易,只要买方和卖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无需找评估公司评估,所以评估费也就无从谈起。
彭海律师称,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房产中介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另外,还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尤其是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当予以标明。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