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9:19:58来源:法律常识
“5亿家庭必需品,50000亿商机在等你;花19800元,就能成为某一区/县的独家代理;办2场活动,差不多就能回本……”
在多个网红主播的大力宣传下,不少人认为自己遇到了一个赚钱的好项目,便缴费加盟到名为“美又柔共享洗衣液”的合作中,期待着成为主播口中那个“躺着赚钱”的人。
但当其真的缴费后,却发现得到的设备频频出现问题,洗衣液的质量也不敢保证,“甚至此前一直说的央视展播也没有兑现”。怀疑自己被骗后,不少合伙人提出终止合同与退费的申请,却被项目公司直接拒绝,有的甚至收到了律师函。
↑快手主播“小天闯义乌”曾在直播间里,宣传该洗衣液项目。
对此,法治评论员谭敏涛表示,在面对共享经济的“大饼”时,各经营者在选择合作商户方面一定要谨慎投资,尽量选择资质齐全,实力较强,信用良好的公司,“现在的共享经济,不乏一些公司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实际是在骗取经营者的投资款,只要把经营者的投资款骗到手,未来是否会让经营者盈利便不再考虑。”
“投资19800元 2场活动差不多就能回本”
2021年4月初,河北衡水的郗女士在使用快手APP时,在一个名叫“小天闯义乌”的主播直播间里,发现了一个有关共享洗衣液的项目。“大概意思就是前期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后面就能持续赚钱,而且不需要占用个人的大量时间去管理。”郗女士说,考虑到目前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主播宣传时所说的“央视播广告”等因素,她最终还是心动了,不仅主动联系了主播,还提前支付了500元订金。
在郗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郗女士曾询问微信名为“酷酷的天儿”的用户,衡水枣强县、冀州区、故城县这个三个地方是否还未开展“美又柔共享洗衣液”项目。对方表示,目前这三个地方都可以做,但郗女士需先支付订金进行预留,而500元只能预留一个地方,“预付500元,到现场可以抵扣。500元占的是地区名额,现场考察后不满意,订金可以退,未到现场考察,订金不予退。”
↑甲方公司曾提供给郗女士等合伙人的宣传海报。
此外,“酷酷的天儿”还告诉郗女士,该项目以县/区为单位,一个区域只有一个合伙人代理。且“美又柔洗衣液”是薰衣草味,CCTV央视展播品牌,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香港明星代言。
据郗女士介绍,她在4月7日前往了浙江省东阳市进行实地考察。“在东阳华泰皮革城里面,有一个很大的仓库,里面存放了很多货品,不止自动售卖洗衣液的机器。”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东阳待了不到3天,对方除了给她看设备、洗衣液外,还教她怎么下载相关软件和怎么做推广活动,“当时态度很好,问什么答什么,十分热情。”
7月8日,郗女士决定签署合同时却发现,她要加盟的项目供方并非一直自称的“美又柔洗衣液”工作人员,而是一家名为东阳市冠葳贸易有限公司的商家。“因为对方公司股东是刘冠宇,快手上的网红大V,加上他们一直宣传说这个产品会被央视展播,所以我还是签了一年的合同。”郗女士说,在对方发给她的宣传资料上,“美又柔洗衣液”系香港影视明星许绍雄代言,且海报上还印有“CCTV央视展播品牌”等字样。
↑经销商合同的部分内容。
郗女士签署的经销商合同显示,她作为需方(乙方),需缴纳19800元的费用,即可获得该项目产品的经销授权,同时包括甲方提供的“洗衣液全自动售卖机一台、洗衣液2000斤、洗衣液包装桶200个、洗衣液充值卡100张、营销方案和运营模式支持、活动培训支持、物料等相关材料支持、一个区域独家代理,以及价值4980元旅游卡1000张”等服务。
在该合同的第二条供货价格处,明确写着,上述9个优势服务一共投资19800元。2场活动本钱就能回来得差不多,后期每购买一台机器2500元。洗衣液成本8毛一斤,厂家供应,加在洗衣液全自动售卖机里,卖3元一斤,有2倍左右的利润。
此外,该合同还显示,甲方所具有的责任有:根据区域情况委派市场营销人员,提供市场指导、终端产品销售培训、售后服务培训等支持;根据乙方在销售区域终端销量情况给予推广活动策划执行支持;对于区域大型销售渠道和行业客户,可协助乙方进行谈判和渠道拓展。
设备多次出问题 此前承诺一直无法实现
回到衡水后,郗女士大约等了一个星期左右,她收到了一台发自天津的洗衣液全自动售卖机,以及发自石家庄的2000斤桶装洗衣液。
↑郗女士收到的2000斤洗衣液。
“机器内部的小泵上写着天津壹久智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但装洗衣液的桶上却是既没有商标,也没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没有。”郗女士说,她在收货时,除了桶装的洗衣液,还有一叠类似便签的贴纸,上面印有美又柔洗衣液的商标图样。当她询问此前的联系人“酷酷的天儿”时,对方却告诉她,这是贴在洗衣液大桶上的标签,“自己贴桶上,这样就不违法,就算齐全。”
据另一名来自浙江台州的合伙人刘某表示,他也是通过网络宣传,以为该产品广告会在央视播出才选择相信并加盟其中,且与郗女士一样最初收到货物时,洗衣液的桶与标签贴纸是分离的,“这些贴纸没有厂家、没有地址,连二维码都没有,感觉像三无产品,但对方却说有检测报告就行。”
↑郗女士收到的洗衣液标签贴纸。
此外,在郗女士发来的相关材料里,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一名来自哈尔滨的合伙人称收到的洗衣液已没有粘稠度,“像水一样”,并表示十分担忧该洗衣液全自动售卖机能否适应哈尔滨的冬季寒冷。也有其他合伙人表示,自己收到的洗衣液并非宣传中的薰衣草味,而是类似肥皂的味道,并不好闻。
“除了洗衣液的问题,更糟心的是设备问题。”郗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简单验收完后,便将洗衣液全自动售卖机放置在一个人流量较大的小区内,但机器却三天两头的出现问题,“先是机器出液量不准,出的液体很稀,后来又发生出液口生锈等多个问题。听说其他合伙人还有液体泄漏和管道烧坏的情况。”郗女士说。
↑有合伙人的洗衣液全自动售卖机频繁出现问题。
从收货到现在,郗女士介绍,她前后发起了四五次售后服务,每次都是在线上指导她自己维修,或是机器厂商寄零件给她自行更换,“‘美又柔’并非知名的洗衣液品牌,也没有大力度地进行品牌宣传,且扫码、投币等使用程序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中老年人来说,其接受度并不高,到现在也只有3个人办卡,每张卡价值50元。”
↑合伙人称,此前甲方曾表示帮扶免费,现在却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刘某也告诉记者,他的设备同样多次出现问题,不仅在运输时将设备的底座一角撞坏,导致无法平衡摆放,后来在使用时,还经常出现投币后不出液体等情况。“除了这些外,我还多次向甲方申请让他们团队的人过来进行帮扶。”刘某说,对方一直让他进行登记,排队等候,但等了近半年仍无后续。此外,此前甲方曾表示帮扶是免费的,现在却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还表示全国各地帮扶不现实。
在一个名为“美又柔洗衣液交流群备用”的微信群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有合伙人曾询问,为何此前提及的央视展播一直没有实现,以及说好的团队帮扶也没有进行。一备注名为“刘某某公司售后”的用户则回应称,他们一直在配合,所有的手续都是齐全的,也是合法的,“审核问题,不是公司问题”。此外,备注名为“刘冠宇”的用户也在群里表示,为了辅助各位合伙人把生意做好,央视5秒广告一直在努力申请,但因一个合伙人在百度上发了相关视频,导致整个审核停止。
↑甲方公司曾在群里解释为何一直没有将洗衣液上央视。
对此,郗女士等人表示并不相信这一说辞,认为对方就是在欺骗合伙人,以虚假宣传诱使大家加盟项目,“缴费之后态度就变了,不仅有问题就让我们问售后,像央视展播、团队帮扶、设备维修这些则是能拖就拖,每天都有新的理由,有的甚至已经联系不上了。所以,我们现在一直在要求他们退费。”郗女士说,甲方公司不仅拒绝了他们的退费申请,还向某一合伙人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删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言论。
涉事公司曾拒绝退款沟通
天眼查显示,东阳市冠葳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为张葳,公司股东则有刘冠宇、孙丽霞。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则包括: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等。
据郗女士等合伙人表示,甲方公司股东刘冠宇就是快手APP上的网红主播,经常发布相关的项目视频。而通过查询,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拥有蓝色V标的快手账号“冠宇哥创业主播冲200W”有183.1W粉丝,曾发布过有关“美又柔共享洗衣液”的多个项目视频,但该账号目前已被冻结。
↑美又柔洗衣液照片。
另据郗女士提供的“美又柔洗衣液”产品标签截图显示,该产品属于广州市汉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生产商则为石家庄知心人日化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广州市汉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6月被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其停止日用化学品制造项目生产,并罚款肆万元整。
8月31日,红星新闻就该洗衣液一事分别致电东阳市冠葳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汉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知心人日化有限公司,均无人接听电话。
随后,红星新闻又联系上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维权人可通过12315进行举报或反映问题,“届时问题分派过来后,我们会进行调查处理。”
↑哈尔滨一合伙人收到的洗衣液样品。
根据洗衣液的生产地址,河北省晋州市泥安开发区,红星新闻记者又联系上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称,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该公司产品进行了解,其洗衣液是否为三无产品还需等待调查结果。
此外,据河北广播电视台报道,同样为该洗衣液合伙人的石家庄人樊先生也曾因洗衣液的质量问题要求终止合作,却被对方拒绝沟通。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樊先生,事发地在东阳,其应在东阳当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你可以一边退货,一边举报他。他要是不给你退货的话,根据合同你可以走民事诉讼。”同时,快手视频举报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个属于私下交易,是商家与樊先生之间的问题,如果商家有违法行为,他们肯定会进行处理的。
专家:公司涉嫌虚假承诺和宣传 建议经营者谨慎投资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这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东阳市冠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是其法定义务。”法治评论员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谭敏涛说,合同里,甲方公司做出了包含一些产品和服务的承诺,如“有2场活动本钱就能差不多回本,后期会有2倍左右的利润”。因此,乙方在拿到产品后,若是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也无法在短期内回本。乙方完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公司退还投资费用。
↑经销商合同中列明的甲乙双方责任。专家建议,在所有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最好是将前期的承诺和投资回报形成书面文字以备查验。
此外,谭敏涛还表示,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公司对外承诺,共享洗衣液赚钱方便,来钱快,是央视展播品牌,所以才会有经营者愿意签订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后,不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经营者无法回收成本,更无法赚到钱,“那么,该公司就涉嫌虚假承诺和宣传,经营者有权要求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或是要求其退款。”
面对共享经济的“大饼”,谭敏涛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选择合作商户时,一定要谨慎投资,尽量选择资质齐全,实力较强,信用良好的公司,“现在的共享经济,不乏一些公司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实际是在骗取经营者的投资款,只要把经营者的投资款骗到手,未来是否会让经营者盈利便不再考虑。”同时,他也建议各经营者,在所有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最好是将前期的承诺和投资回报形成书面文字以备查验,而不是简单的口头语言予以承诺。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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