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0:15:57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对整个家庭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补偿决定着是否签署补偿协议,现实生活中因拆迁补偿过低产的纠纷不在少数,被拆迁人作为个体与拆迁方斗智斗勇实属不易,那么,对拆迁补偿过低的维权处理办法是什么?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有话说。
一、拒绝签字,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违法拆迁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