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2:30:30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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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朋友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和一个合作伙伴发生了纠纷,他那个合作伙伴在近500人的朋友圈发布一些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毁坏他的声誉,对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困扰,请问该行为是否侵犯了我朋友的权利,可以寻求什么救助?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回答如下:您好,您朋友合作伙伴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因此,名誉权是每个公民、组织应有的权利。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您朋友的合作伙伴在500人的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语言的言论,主观上具有故意,该行为对您朋友的声誉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礼道歉。
在此提醒大家,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气愤,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