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2:46:28来源:法律常识
突然想起律师的师徒关系的话题了。律师的师徒关系是指指导老师与实习律师之间的关系。律师的师徒关系怎样?我觉得基本是有名无实。老师也不用心教,徒弟也不用心学。徒弟眼中也没有师傅,师傅眼中也没有徒弟。就是这样的现实关系。这是律师业师徒关系的悲哀!
我现在怀疑律师的实习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徒弟不真心想学习执业技能,那就没有必要跟师傅学习了。如果师傅不真心教,那要个实习律师干什么?如果用实习律师是为自己干活,那么找个助理律师多干净利索。并不一定是非法律专业不可,其他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也可以,并且可以长期为你工作。至于找实习律师与律师助理的工资待遇,也相差不大。能招聘到实习律师的律师,肯定也不会在乎那点工资额的差别了。
我发现有的实习律师后对他的指导老师,见面后与遇到陌生人一般。这真是悲哀!难道老师当年亏待了实习律师?还是同行是仇敌?
我做了十年工人,我现在回想起,我的师傅来满怀感激。
我当年在法庭实习,庭长是我老师,他对我非常严厉!有时候批评我,我都哭了。我要离开法庭时,他指出我的性格缺陷。
我做律师后庭长非常高兴,声称这是我的学生。他退休后,在一家公司做法律顾问,我去见他,他非常高兴:今天中午就咋两个人吃饭。不叫别人。
我能看的出老师对我满怀真情!
现在这个世道真的变了吗?!难道变得这么冷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