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2:51:26来源:法律常识
近几个月来,在北京工作的胡女士总是惦记着四川自贡老家房屋的进出通道问题。
按常理来讲,每个人的房屋,都会有一条正常的进出通道。然而,胡女士老家房屋的进出通道却显得很“不正常”,如果要进出家门,不得不借用隔壁爷爷和姑妈家的前后门,穿堂而过。
堵塞通道的围墙,里面已搭建了偏房(红色箭头处)
其实,胡女士老家房屋原本是有正常进出通道的,但多年以前,邻居廖某某在她家老屋的进出通道处修建了一面围墙,称是“为了防盗”。今年三四月,廖某某更是直接把该通道进一步封闭占用,修建自家的厨房和厕所。胡女士发现之后,立即进行了阻止,但无果。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一纸诉状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的违法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自贡大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于30日内为原告在原通道位置开出一条1米宽的通道。对此,邻居廖某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缘起】
多年前爷爷同意邻居修墙防盗
双方约定若有需要须无条件恢复通道
胡女士今年39岁,在成都读完大学后不久就到北京工作至今。每年,她都会回四川自贡老家三四次,探望父母及亲友。
胡女士家的老宅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凉高山街道凉水井路,是一套约40平方米的平房,但大约在其高中时期,一家人就搬离老宅至新家居住。
廖某某搭建的小院子
“我家(老宅)隔壁是姑妈家,姑妈家隔壁就是邻居廖某某。”胡女士向红星新闻介绍,大概是20多年前,她的爷爷还健在,当时出于实际环境和邻里情谊的考虑,同意邻居廖某某搭建围墙防盗,暂时堵塞了老家房屋后侧的进出通道。不过,双方曾口头约定,如果胡家要求重新恢复通道的时候,廖某某须无条件答应。
自那时起,胡女士及家人进出家门,都是借用隔壁爷爷家和姑妈家的前后门。“那个时候,爷爷住在最外侧,大家进进出出没有觉得尴尬。”胡女士称,当时,姑妈家和廖某某家是一字排开的户型,姑妈可以从后门进出,也可能借爷爷家的前门进出。
但随着爷爷去世、他们一家搬离,老宅平时没人居住。只有回家探亲时,一家人才会回到老宅看一看。因此,对于老宅的进出通道是否通畅,家人们起初并没有在意。
【起诉】
邻居占通道修房,她多次交涉无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30天内开辟一条通道
但是,今年4月,胡女士回乡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专程回老宅查看时发现,邻居廖某某正在改建偏房,经询问才得知:廖某某计划把通道完全占了,建成自家厨房和厕所。这样一来,进出她家的通道更是被封闭得彻彻底底。
手绘示意图
见状,胡女士赶忙制止,并要求对方重新恢复通道,但邻居廖某某不予理会,仍继续搭建偏房。胡女士认为,廖某某的行为不仅是违法建筑,更直接损害了其相邻权。
胡女士称,如果自己将房子出售或出租,新房主和房客不可能再继续借用两家的前后门作为进出通道。因此,必须恢复原有的进出通道;如不恢复,自己的房子根本无法处理。
几番交涉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邻居廖某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的违法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原、被告互为左右邻居,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原、被告均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被告在屋后搭建偏房、修建围墙,将原告唯一可通行的小道堵塞,致使原告只能从与其相邻的爷爷姑妈家通行,给原告造成了通行不便,也不利于案外人胡某某家的隐私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其所有房屋后面为原告开辟一条1米宽的通道。对此,被告廖某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走访】
当事人老屋的进出通道被堵
一居民证实双方当年确有口头协议
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位于自贡市凉高山街道凉水井路的胡女士家老宅,走进一个木门,里面是老旧的四合院房屋,呈方形并排住着10户居民。
电线杆也被包裹在廖家的庭院内
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围墙内侧被简易的塑钢屋顶遮盖,中间留了一个小空间,矗立着一根电线桩。这面墙,便是曾经的通道入口。如今,如果要进入胡女士的家,需要绕到院子里,从胡女士爷爷家的门进入,然后穿过客厅,借道姑妈家,再走出后门,才能到达。
居民兰先生在这里生活了一辈子,熟悉这里的一切。对于胡女士老家的通道问题,他比较清楚来龙去脉。
兰先生向红星新闻回忆,大约是20多年前,胡老先生(胡女士的爷爷)还健在,隔壁邻居廖某某出于自家防盗的考虑,与胡老先生商量,砌了一面墙,把相邻三家人的通道暂时封闭,三家人分别从胡女士爷爷、廖某某家朝院子一侧的门进出。
堵塞通道的围墙(红色箭头处)
“具体年份记不得了,但当时双方是口头协议,廖某某也答应了,如果胡家要打通通道,廖某某要无条件同意。”兰先生说,考虑到胡家今后可能会打通通道,因此,围墙外的小路都还留着,没有砌花台。
他说,如今廖某某不认可当初的这个说法,执意认为自己搭建的“偏房”不影响认任何人,不愿意拆除。
当天,廖某某的家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兰先生说,廖某某和妻子住在其他地方,之所以回家修缮房屋,是考虑退休后回来养老。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廖某某,希望了解事情的原委,但一名女子在电话中表示:“什么都不说,以法律的判决为准。”
红星新闻记者从凉高山社区了解到,2021年4月5日,胡女士与廖某某因为通道的问题到社区进行过调解。据社区工作人员回忆,胡女士要求让出一条通道,廖某某不愿意。多次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只好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律师说法】
当事人有权行使相邻权
各方行使相关权利时应兼顾相邻人利益
对于此案,胡女士的代理律师、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丹分析表示,该案原被告双方主要有三点争议:
第一,胡女士的房屋与爷爷、姑妈的房屋是否原为一套房屋,后经继承分割为三户?通过调取原始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证实,三套房屋属完全独立的三套住宅,因此三户人都应有通道能够进入各自家门。
其次,胡家与廖家之间有没有通道?经多方面证实,胡女士家门出来是有一条通道的,矗立在廖某某自建庭园内的那根电线杆是很有力的证据。因为,原则上,电线杆不可能立在居民家中,只会立在公共区域。
最后,是否属于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诉讼过程中,廖某某称与胡女士家不存在法律上的相邻关系,但事实证明,廖某某修缮自己的房屋,确实对胡女士家的进出通道产生了影响,胡女士有权行使相邻权。相邻,不仅仅只是物理上的前后左右或上下相邻接的专有部分。
郭丹表示,解析本案的关键点,可回归到民法典立法本意,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不仅是通行权,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土地、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其实,以上这些都是社会生活中,对于邻里和睦相处的一种最低的道德要求。郭丹介绍,本案中,廖家占用通道位置后,胡家只能借他人房屋通行,且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也就是说,即便廖家拥有公共通道的产权,也应当为胡家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回归最朴质的邻里感情,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来看待双方,让出通道既合法、也合情。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通行权属于相邻权的范畴,虽然胡女士很少回家通行,且邻居廖某某也并未直接建在胡女士房屋的周围,但对于历史和习惯形成的通道,廖某某应有一定容忍义务,须本着有利胡女士生产生活通行和互助合理的原则提供方便,而不能人为设置障碍物,砌墙阻碍邻居通行。法院判决于情有理,于法有据,法律和乡情兼顾,充分体现了公平和公正,建议涉事邻居尽快与胡女士和解。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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