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3:18:53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不断变好,梁聪律师团队接触过的大量有关抚养权的咨询委托中,变更抚养权开始引起了不少当事人的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变更抚养权会给子女带来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的巨大变化,面对越来越多的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理由采用越来越严格的审核方式。
血浓于水,即使离婚,孩子仍是父母不变的牵挂。虽然不直接抚养一方拥有探视的权利,但和孩子的沟通和交流还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随着当事人自身的条件变得更好,就更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能够将孩子留在身边的同时又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发展条件。
在梁聪律师团队积累的大量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经验中,当事人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无外乎两个,自身经济条件变好了希望孩子能和自己一起生活获得更好的成长条件,另一个就是对方抚养能力不足孩子不方便继续跟随一起生活。但是,当司法实践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审核越来越严格,什么条件能被法院支持成了变更抚养权最需要考虑的问题,并非是想变就能变。如此一来,变更抚养权诉讼背后所涉及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举证质证就更需要交给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去进行。
变更抚养权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吗?
答案是否定的。变更抚养权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 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抚养权变更先进行协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真心爱护孩子的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够过得更好,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保障了子女合法权益,更容易被法院认可予以变更。
2. 诉讼。若双方僵持不下,一方不愿变更抚养权,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又具有充足的证据准备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都需要通过法院的认可才算完成抚养权的变更。
变更抚养权根据什么原则进行?
1. 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关于抚养权变更案件中涉及的子女大多数都是未成年子女,仍然处在学习发展时期。虽然经济条件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充足条件,但却是重要条件之一,经济条件作为决定子女是否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发展和生活条件,是不可忽略的。其次,当事人的品性学识还有家庭氛围也是重点考量的一个标准,处于学习发展时期的子女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氛围的影响,如果原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长期存在不良嗜好或者学识品性较差,对子女都有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会直接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和将来的人生道路成就。不管是从客观的经济条件还是主观的品格方面考虑,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变更抚养权后是否会破坏子女生活环境和发展条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果会导致子女难以适应新生活、新环境,再好的经济条件和学识品性都难以弥补。
2. 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如果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所涉及的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当事人和法院都应该询问子女的意愿,并对子女的意愿充分尊重。不能机械的因为抚养能力的不足而否定子女的意愿,抚养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另一方的抚养费进行合理的弥补。年满8周岁的子女若表示出愿意跟随其中一方的真实意愿,该方当事人又具有一定的抚养条件能够给予孩子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时,法院应该准许,这样子女才能获得更适合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满足其所需要的关怀。
了解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和原则后,回归到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环节,民事诉讼法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到了变更抚养权中,要求变更的一方则需要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那么关于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应该做什么样的证据准备呢?
1. 证明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否发生了变化。
(1) 收集对方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变动情况;
(2) 了解对方的债务情况,向债权人收集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明;
(3) 了解收集对方的生活开支证明;
(4) 收集对方的邻居、同事关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不良嗜好、虐待子女、不适宜履行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
(5) 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请求医院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
2. 了解收集子女的意愿作为证据。年满8岁的子女能够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做出真实意愿,此时想要顺利变更抚养权,应当多和子女进行沟通,收集子女关于想要跟随自己生活意愿的表示或者不想继续跟随原抚养人意愿的表示,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书信等。
3. 证明自己具有更好的经济和生活条件。
(1) 长期稳定的工资流水,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
(2) 长期的租赁合同或者购房合同,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居所。
以上三种证据类型并非只证明其中一种就能达到举证证明具备变更抚养权的充分条件,因此证据准备是变更抚养权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把握好方向和证据的证明力。
为了避免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法院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需要考虑得更加全面,梁聪律师团队通过大量执业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避免变更抚养权诉讼踩雷的方式:
1. 避免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与离婚诉讼确定抚养权的时间距离过短,若时间距离过短法院会认为不利于子女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稳定;
2. 避免因为单一方向的证据准备和单一的条件就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考虑多方面的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并不是单纯的比谁富有或者比谁工作稳定;
3. 避免因为探视权受阻就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探视权问题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探视权受阻也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充分条件;
4. 避免在诉讼中与原抚养一方发生较大的冲突,冲突难以调解可能导致法官认为提起抚养权诉讼只是单纯争夺抚养权以报复对方的手段,并非真心从孩子的利益进行考虑。
如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已经渐渐变得普遍,很多当事人并没有太大的经济悬殊,若只是单纯的因为经济条件的变化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被支持的,不如仔细阅读本篇文章,咨询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尝试换个方向,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