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3:46:05来源:法律常识
“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这是金华今年“法雨春风”的主题,围绕这个主题,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第一时间行动,进村入企,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治体检、司法鉴定、公证等专项行动,宣传民法典、《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得到了社会各界法律工作者的支持。从今天起,金华市普法办公室将在浙江新闻客户端上,对2020年至今的法律服务优秀案例进行展播。
案例一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化解矛盾
复工复产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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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金华市某企业受政府要求,于年初七复工。但因人员到岗率严重不足,影响到了生产任务。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企业领导通知了另三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员工全部到公司上班。由于复工较为突然,复工前企业没有与员工进行很好的沟通,以至于复工期间,部分员工存在不满情绪,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任务,及早化解矛盾纠纷,该企业与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陈善律师予以了联系,寻求解决办法。陈善律师通过了解,认为员工存在不满情绪,主要是因为企业没有给员工一个明确的劳动保障,特别是临时借调的另三家企业员工,没有归属感。而且,如此用工,企业本身也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故建议企业尽快与员工明确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同时与借调企业及员工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为了预防“工伤风险”,一定要明确借调的员工是受公司指派到用工企业工作。最终,陈善律师不仅为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意见,还为企业修改了《借调协议》,便于三方协议的成功签署,如此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用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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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对于本案,其实劳资双方本身没有较大的矛盾冲突。主要是沟通不畅引发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在复工前后,没有很好的与临时借调人员就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劳动内容的变更进行沟通协商;没有就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劳动保障进行明确,导致被借调员工因感觉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产生不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建议企业在面临一些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时,一定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同时,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例如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案例二
“云招聘”引导复工复产
有序发布招工信息
2020年2月,金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游埠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辖区集镇,发现沿街有多处乱张贴,内容为工厂招聘信息并有联系方式,中队联系当事人调查得知,疫情期间,由于在外务工人员回流慢、本地人不了解岗位需求等原因,导致游埠镇的企业不同程度遭遇“复工难”的情况,招工难也成为企业当前面临的难题,所以想通过张贴招聘广告方式招工。由于乱张贴属于违法行为。该局按照“三色单”三步工作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醒,《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并责令当事人清理。当事人接受教育及时清理了张贴。但如何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成了执法队员心中的疑问。随后几天,又发现几起乱张贴内容都涉及招工。
针对该情况,游埠中队推出线上“云招聘”,“三步走”帮助辖区企业开展招工工作。一是全面收集登记,开展细致排查,将乱张贴内容全部登记造册;集中有序筛选,中队将登记表划分为招工类信息和非招工类信息,对招工类小广告进行统一排查,确定一批用工量相对较大的用工单位;二是动员转发宣传,中队积极发动辖区村社工作人员,将用工单位的招工信息通过各村的“和美乡村群”、“党员群”等进行转发扩散,实现宣传面最大化,破解企业招工难。
同时,为助力复工复产,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辖区中队积极开展相关招聘服务,开发区中队在经济开发区设置了便民公开栏,为企业张贴招聘信息提供了便利。永昌、柏社、游埠等乡镇中队为企业招工开辟“绿色通道”, 设立临时招聘点,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平台,加派执法队员定点定时值守,对现场求职者测量体温、分发口罩营造有序、和谐的招工环境。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市14个乡镇街道开设临时招聘点,共吸引156家本地企业登记设点,吸引求职者约6000余人,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案例中当事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队员按照“三色单”三步工作法,进行处罚教育。
2.体现执法为民服务。加强源头治理,探索新的管理服务模式,倡导柔性执法,增强法律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解决企业招工难,利用大数据思维,开展“线上云招聘,线下公开栏和临时招聘点”的模式,达到了既管好市容市貌,又服务企业群众的目标。
3.管理与执法相结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不仅要关注法律法规中的处罚条款,更要关注法律法规中管理的内容。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该案例较好的体现了管理的内容。
4.管理与助力复工复产相结合。案例围绕疫情期间,企业招工难问题,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管理措施,积极开展“三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