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5:35:5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安化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于成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受援人蒋某某亲自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其手中,感谢其一年多以来的辛勤工作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了解,2017年2月,安化某中学聘用年满62周岁的蒋某某为临时工,从事该校花圃培育、管理等工作,约定报酬80元/天,按季度支付,每日工作八小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9月27日下午4时许,蒋某某在校园某处清理垃圾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受伤,诊断为右第3、9肋及左第11肋骨折,胸部软组织挫伤,累计在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蒋某某多次跟安化某中学进行协商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蒋某某来到安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安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于成律师承办此案。办理该案件时,于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受援人、调查取证、积极帮其申请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依法参与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劳动仲裁,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赢得了受援人的尊重,最终使蒋某某得到应有的赔偿。
这起案件只是该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中心坚持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作,全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真正地让困难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的温度。
【来源:安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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