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7:40:29来源:法律常识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吴珠乔 陈婕)日前,29名惠州律师获聘成为惠城区法院公益性调解员。聘任仪式上,惠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强,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为受聘调解员颁发聘书。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11个省和直辖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为落实试点工作意见,惠城区法院联合惠州市律协向全市律师发出招募公益性调解员的通知,得到广大律师的积极响应。此次聘用的调解员属于公益性质,调解员主要参与诉前的调解工作,旨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压力。
在聘任仪式上,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天湖表示,受聘律师一方面将利用好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受聘律师纷纷表示,将珍惜参与诉调一线的机会,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调解技巧和法律智慧有效实现案结事了,用实际行动为惠城区法院年底清案添一分力。
黄志强介绍,公益性调解员队伍的建立是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司法部文件精神的有益探索,将有利于缓解惠城区法院年底清案的压力,实现化解纠纷关口前移、源头截流。同时,这也是惠城区法院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响应中院“快立快审快结”方案的举措。黄志强对公益性调解员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具备“热心”,重视岗位的“服务性”“公益性”,发挥主动性做好社会公益事业;二是具备“耐心”,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拉近群众距离,安抚群众情绪,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具备“公心”,恪守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不能存在丝毫偏袒;四是具备“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个调解案件,并为实现最终联调效果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