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7:47:18来源:法律常识
近几年,全国范围的大拆大建,高速发展地产经济。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老百姓矛盾重重,强制拆除这类的新闻时不时的占领头条。征地,征收国家本意是让老百姓生活过得好,但是因为种种利益瓜葛,层层瓜分截留红利,因此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成立矛盾对立体,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各显神通。征收过程中,有的老百姓因征收致富,有的频临倒闭的企业因征收而获得二次生命,也有的老百姓因征收而返贫,有的企业因征收而倒闭。为何有如此区别,就是因为每个人的维权方式不同。征收过程被征收人一旦进入误区,则无法取得满意的补偿。
由于被征收人知识结构和层次的原因,同时国内征收法规不完善,因此被征收人对征收征收的法律知识、政策等知之甚少,加之基本属于第一次遇上征收,没有任何经验可言,所以,维权时,难免出现了如下形形色色的误区。
中国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征收户一听说征地征收主导都是行政机关,而对违法征收的监督很多被告都是行政机关,因此征收户第一反应就是和行政机关打官司打不赢。也有工作人员放出风,找行政机关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上。
的确,在中国行政诉讼往往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难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扰。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试想一想,如果老百姓告的没道理,就算立了案也是败诉,为什么不给立呢?不立案说明他们心虚,你们已经胜出了。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征收安置补偿纠纷胜与败的标准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所以,不要在意一时或一个阶段的胜败,不要问律师能不能打得赢,而要问经过努力能不能提高补偿。
一边对法院没信心,认为法院听行政机关的,一边却又找行政机关上访。访民一边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一边还在一层一级不断往上告。如此纠结的原因在于抱着“当官要为民做主”的传统观念不放,认为行政机关应该为老百姓包办一切,就算打官司,法院也得听行政机关的。
事实上,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解决,就是说“你有权信访,他无权解决”。所以,访民觉得自己像被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也就不足为怪了.
走完一轮信访短则半年,长则一年。一轮解决不了,就启动下一轮上访程序。周而复始,不断轮回。久而久之,就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甚至有的上访户还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2014年初,国家信访局明确表态对于涉诉信访案件一概不接待。这意味着征收安置补偿纠纷及与其相关的行政违法案件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好多征收户,都想与被征收人搞好关系,不想轻易出头。征收方不来找谈,自己也不主动出击。看到别人家维权打官司,又希望搭搭便车,等其他人先采取行动或有了结果,再依葫芦画瓢。可是,这都是错误。首先,人家打官司法院只调解人家的事务,和你无关。其次征收征收征收征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等到征收人或行政机关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强制拆除”时,才发现大事不妙。到了法院或法制办,被告知已经过期了,无法受理。这类案件我们就接触过,锦州一个李大姐,她家征收补偿决定都下了来,她不满意。征收人告诉她没事,平时没事征收人还拿着水果来她家看望她老母亲,姐长姐短的叫着。过来三个月补偿决定生效了,法院下来强制征收执行书,李大姐才傻眼。这就是等,按兵不动带来的后果。就如病人,已经晚期,在好的医生也治不了了。李大姐后悔莫及,但是为时已晚。
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具体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超出了法定期限,被(征收)征收人将失去胜诉权,即便你再有道理,法制办、法院也会以超期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或起诉。所以,大家应该及时行使法律给你的权利,以免过期作废。
我们承认中国现阶段是个人情社会,求学,就医,升官,买卖那里有人那里好办事。但是但是你得先看清楚了求人办的什么事,像征地征收补偿这样的事情,十有九不成,除非你是某大领导的亲属,那你也不用求人了。征收背后有着利益集团,借此获取暴利,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你找熟人就从人家口袋里掏钱,熟人如何办理。少给你补偿,人家就多获利,如果给你。就算你找了关系后,征收方给熟人面子,给涨点补偿款,基本这个价格离你心里预期差距很大。同意吧,心里不甘,不同意吧,得罪了朋友。最后两头都不落好。
俗话讲,好汉不挡别人财路。按照官场潜规则,刘书记的项目,张市长不插手,反过来也一样。所以,不是关系非常铁的朋友,不会问你的事。就算你找到了个熟人替你讲情加价,要知道这相当于那个领导自己口袋里往外掏钱,领导能乐意吗?即便给朋友面子,加了一笔钱,可能一算离你心里想要的数额还差一大截。这个价格接受还是不接受,接受吧,亏得太多,心有不甘,不接受吧,得罪了朋友。搞得自己两头都不是,什么好也没落着。真是鸡飞蛋打。而且现在反腐这么严,一旦你给熟人送礼,这一辈子都是事。本来合法维权,变成了违法了。
所以,征收补偿需要自己来维权。求熟人,找关系,这条路不靠谱。
好多征收项目进行到中期,往往会聘用社会闲杂人员,进行“堵门砸窗,甚至打人”。这是在给被征收户施加恐惧感,他们偷偷摸摸的搞这些小动作是因为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合法征收,所以,就通过一些下三滥手段,进而达到逼迁的目的。如果有人承受不住,签字腾房,就正中了他们的圈套。
遇到这类事情,首先要报警,也可能警察出警慢,那就打警察监督电话,也可事先可以在室外安装监控,为破案收集保留好证据,有条件的也可搞好联防,遇上不法分子,大家齐心协力将其抓获扭送公安。如果公安不依法处理,可以告公安违法。其实只要你坚持过这段时间,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要知道所谓的光头,金链子们也是拿工资的,时间长了征收方也是要考虑成本的。
生活中经常见到或听到一些征收户武力对抗强制拆除事,有用砖头石块砸的,有泼污水汽油的,甚至双方短兵相接,互有伤亡的。征收其实对于“暴力抗法”,有些征收单位或行政机关并不担心(有的还盼着征收户这样做),因为,你的言行一旦过激,触犯了法律,正好借此先拘留。要么签协议出去,要么等着法律制裁。比如青岛平度市陈宝成案件,维权没有成功,因为扣押司机被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安置补偿尚未落实,自己却身陷囹圄。通过武力维权成功的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兵家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首先,你要尽可能先从多方面了解征收方的情况。了解征收项目相关文件。价格不到时间千万不能报。一旦报价过早,发现邻居,亲属的价格都比你高,你想反悔,往上涨已经很难。因为你轻易的报价,征收方早已经记录在他的小本本上,他认为这就是你的心里预期。
这里说的贪,是指极少数征收户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维权后,征收征收单位愿意支付的补偿款已经达到或超出了他原先的要求,但自恃手握某个胜诉裁决或其他有利条件,而不断提高自己补偿标准。这时候连律师的建议也不听取,要知道皮筋拉倒一定阶段断了,谈判也就失败了。这个我们亲属接触的北京西城某户征收就如如此,当初征收谈判从1500万,涨到4000万。但是由于该征收户家期望值太高,律师提示风险后,也不同意签订后。之后谈判失败。过了一年法院执行,征收方只答应给2000万。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了“同房同价、市场价补偿”等基本原则,所以,大家可以据此测算一下自家房产值多少钱,把这个价格作为将来争取补偿数额的参照基数,只要接近这个参数了,说明补偿基本到位了,就得见机行事,见好就收。否则,谈崩了,吃亏的是自己。
奥迪、奥拓同样都是车,为什么单价能相差上百万呢?因为各自品牌不一样,科技含量不一样。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不过人人都希望找一位收费又低,办案又好的律师,可是,别忘了还有句话叫“一分价钱一分货”。虽然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形的,但服务的结果是看得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会根据自身知名度、办案能力等制定收费标准,能力越大,知名度越高,收费就越高,反之,收费就越低。
很多征收户想找一个律师为自己风险代理,在不付钱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服务,误以为这样自己就没有风险了。事实恰恰相反,没有风险的是那位“好心”律师,成了收取代理费,理直气壮;不成的话(损失即便和他工作失误有关),损失得你自己担,一句“我没拿你一分钱”就能把你噎回去。你失去的是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高价值的财产,而省下的律师费连你损失的零头都不到。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师业内有句行话“要么收钱办好案,要么免费办公益”,意思是律师要么收取客户费用,好好替人家办案,要么一分钱不收,尽心尽力地提供法律援助,办好案件。业务做不完的律师看不上风险代理案件(谁放着现钱不收,非得等那八字没一撇的事),愿意免费提供援助的律师不在乎那点费用。愿意搞风险代理的往往是那些没有业务做或能力欠缺的律师,想撞撞运气,成了有钱赚,败了顶多赔点时间,就当作去免费旅游了,反正时间不值钱,闲着也是闲着。
所以,不能光看律师代理费高低和名气大小,更要看他办过的类似案例,还要不轻易听信宣传,有的律师称两年400百个征收案件,这些都是不是现实,征收案件难道大,工作量大,一个律师一个月2个案件就可以了。400案件如何代理。
最后,希望想维权或正在维权中的被征地征收户们,有机会多学习法律知识,多交流维权经验,避免踏入维权误区,让自己少走、不走弯路,早日获得安置补偿,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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