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9:12:27来源:法律常识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今日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发出公告,公告称: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采用网上办理、邮寄或快递、电话查询、现场办理等四种方式。检察机关提醒尽量减少到接待大厅现场办理业务。
律师接待工作的四种方式如下:
1网上办理
倡导律师等选择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检察院(www.jcy.gz.gov.cn)、微信公众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手机APP(检察12309)、“广州微检察”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自助注册并办理案件查询、申请阅卷、远程听取意见、邮寄材料反馈等业务,尽量减少到接待大厅现场办理业务。
2邮寄或快递
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或快递形式,具体地址为单位地址+单位名称+律师接待室。例如: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室,邮编:510623。同时,请注明寄件人姓名和联络电话号码。
3电话查询
拨打各单位律师接待服务热线,可提供查询案件进度、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异地阅卷、了解网上业务办理方式以及辩护代理业务咨询等检察服务。
4现场办理
如确需前往接待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告中称,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仍将一如既往为律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望律师能够谅解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李斌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叶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