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1:01:59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有个当事人几年前借给别人40万元钱,对方出具了借条。但这40万当时按照借款人的口头要求转给了一个素不相识的第三人。期间,出借人也通过微信、电话催过款,但对方一直推脱,还大吵一架。出借人一气之下,把微信记录都删除了,之后,双方也没怎么联系。
这个出借人请了个律师,但这个律师拿到现有的证据,没有认真分析就盲目起诉了。结果开庭时,借款人承认借条确实是他写的,但是出借人确实没有向自己付过钱!而且,自己也不认识出借人说的那个收款第三人。法官直接向出借人释明,问他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交付过借款,如果没有,现有证据对他很不利。没办法,出借人律师只有当庭撤回了起诉。
最近,这个出借人通过朋友找到我。我一听,这个案子本身不复杂,但由于该律师的想当然,该案现在非常被动。该律师不应该盲目启动起诉,仅凭现有证据,如果借款人矢口否认,确实很不利。至少起诉前应当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微信等方式再次确认双方的借款关系,补充相关证据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或者把收款的第三人一起列为被告。而不能寄希望于借款人会主动承认,从而丧失主动权!
但屋漏偏逢连夜雨,据说收款的第三人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下,这个案子基本已经很难打赢了,除非借款人自己承认,但目前看,显然已经不现实。出借人告诉我,他们一直认为别人借他们钱,只要打了借条,就没任何问题。而且,他们前面请的律师也说没什么问题。这种认识是非常危险的,一不注意,完全可能面临借款收不回来的风险,导致财产受损。
【吃一堑长一智】
所以,笔者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借款的以下问题:
(一)借款合同从法律上讲,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即双方不仅要达成借款的合意,同时,双方还要完成借款的实际交付,只有这样,借款合同才成立生效。
通俗的讲,别人找你借钱,给你出具借条,仅仅只能证明你们双方达成了借款的意思表示。如果借款合同要最终生效,你必须还要证明你向借款人实际给了钱。这点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能留下痕迹的方式支付。这样才能证明你实际支付了借款。如果想万无一失,转账的时候可以备注个“借款”两字。
如果你家里确实有几十上百万的现金,你又不想存银行转账,一定要让借款人在出具借条的同时再出具一张收条,并明确注明收的是现金!!!
可现实中,很多人不懂法,只让借款人打了一张大额借款的借条,然后支付的现金。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说没有实际收到过款项,你又没有收条、取现记录、催款记录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请求的。你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出借款项时,最好让出具借条的人和转账收款的人或者出具收条的人保持一致。
如果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非要让你把钱转账给第三人的账户,而不是借款人自己的账户。请记住,一定要在借条上面注明: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把借款转账至xx(身份证号码:xx)的银行卡里(银行卡号:xx)。可能很多出借人嫌麻烦,但这时候的麻烦才能省去未来诉讼的不麻烦!不然也有可能出现我前面所说案例的被动情况!
(三)聊天记录,比如短信,微信等,一定不要随便删除,或者清理手机内存。
笔者以前还有几个案子,微信聊天记录对全案非常关键。因为现在很多人不喜欢打字而喜欢用微信语音讲话,你为什么给对方钱?给对方钱的原因可能都体现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但是,我当事人在开庭前不小心清理手机内存,导致所有语音无法播放,最终也导致案子败诉!很多时候,你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借款人像孙子一样求你。但后面你找他要钱的时候,你会发现你比孙子还孙子,借款人比大爷还大爷,电话不接,短信,微信不回。而且有些年代久远,可能中途都换了好几个手机,聊天记录估计早就丢失了。但现实中,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往往对整个案件的最终胜诉都有重大影响。
而且,微信记录一旦删除,是不能恢复的,除非你以前有备份!因为我经手过很多类似需要恢复微信聊天记录的案子,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不论是手机维修店,还是专业的鉴定机构的恢复中心,都无能为力!同时,你也不要指望微信官方有储存,笔者已经多次和微信官方确认过,他们的回复都是从来不会储存用户的聊天记录。其实作为微信,他们肯定是有储存的,但是因为涉及用户隐私,腾讯官方都是以此为借口进行搪塞。除非涉及到刑事案件,警方需要调取查明犯罪才能恢复。以前重庆两孩坠楼案,开始以为是意外,最后恢复聊天记录才揪出那畜生都不如的狗男女!
综上所述,打官司核心就是打证据,打细节。如果提前不保留好证据,即使再牛的律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可能某一天,这些证据会成为维护你合法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