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1:04:05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
一些中小学周边的“午托机构”
日益增多
给家长们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潜藏着很多隐患
孩子在午托机构打架受伤
赔偿责任该如何分担?
以案说法
近日,市民杨女士的儿子在午托机构午休时,与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手部骨折,为了赔偿问题,家长和午托机构闹开了。杨女士说,今年2月份,她把正在上初一的儿子送到了学校附近的一个午托机构。5月20日,杨女士接到了午托机构老师的电话,说她的孩子受伤了。
杨女士说,她儿子跟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孩子口角上发生了一点冲突,然后往他下体踢一脚,杨女士儿子就把踢人的孩子按到在床上,意思不要再踢了。后面那个孩子冲进厨房拿了刀往门上砍,接着杨女士的儿子就把门关起来了。
因为那个时间准备上学了,杨女士的儿子就开门出来,看见他还在那里咄咄逼人,后面手打到木板上小拇指骨折。杨女士说,当天下午,孩子的手越来越肿,也愈发的疼痛,杨女士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右侧第5掌骨远端骨折。
杨女士认为,她把孩子送到午托机构,就是希望工作人员能够照看好孩子,如今孩子却在午休期间受伤,午托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于医药费的事情,杨女士曾找到午托机构进行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对此,午托班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午托的孩子午休期间发生冲突受伤是他们监管不力,她深表歉意。事发后,他们也是第一时间带着杨女士母子俩去医院就诊,也在积极处理此事。就目前情况来看,双方都有自己的一言之辞,互不认同对方的看法,但经过考虑,陈女士给出了最终的处理意见。
针对杨女士碰到的问题,律师表示,此事双方小孩都有过错,所以还是建议两方家长进行友好协商,针对赔偿标准,律师也给出了参考意见。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炯升表示,基于两个小孩年纪还比较小,建议家长和机构还是协商解决,安抚小孩的情绪。午托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对小孩安全有保障义务,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认为其承担30%到50%的责任,总体来说拿刀小孩的家长和午托机构共同承担的责任,认为在50%到70%是比较合适的。
普法时间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广播电视台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