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2:19:17来源: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浩然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1942酒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贸某
【案情】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装修工程款132万元并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展南储系被告1942酒吧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9月,展南储将192酒吧的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施工内容包括1至3楼室内拆除、改造、装修,舞台设备、升降机、中央空调的采购与安装等,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2015年11月,涉案工程装修完毕。经原告单方计算,装修工程总造价为185万元。2016年2月、6月,展南储分别通过案外人转付工程款20万元30万元,合计50万元。但余款一直拖欠未付。后展南储因“涉黑”卷入刑事案件,其后被告1942酒吧也陷入停业状态,经营者贺某下落不明。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证明贺某是被告1942酒吧的经营者。(2)工程预算书,证明涉案工程造价为185万元(仅有原告单方印章,另有金某签字,但备注“签字与价格无关")。(3)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原告先后进账20万元、30万元,但汇款人不清。(4)装修工人证人证言4份,证明原告施工了涉案工程。
【审理】
首先,向原告询问装修的约究竟是由谁发出、装修过程中谁代表发包人指挥管理,原告称展南储也是别人介绍,没有正面接触,施工中是一些“马仔”指挥管理,叫“小鸥”“亮哥”“黑三”等绰号,具体姓名、身份信息等不清楚。其次,虽然展南储被刑事羁押,但法官传唤了其妻子沃某及其堂弟展南似询问相应情况。沃某称不清楚展南储在外经营情况,但酒吧所在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产权。展南似表示其时任酒吧收银,酒吧有数人经营,但名义上的经营者贺某背井离乡多年,并未参与经管。装修的事情多人在接头,也不清楚是谁的指令。
其后,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指出本案请多无法回避的问题:(1)原告的合同相对人究竟是谁,展南储、介绍人、贺某还是1942酒吧本身?(2)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工程已经装修完毕,能否提供验收单或者实际投入使用的证据?(3)原告完成的工程量是多少?能否用证据证明?(4)原告所完成的工程价,能否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
在如此多的问题无法回避的情况下,原告诉讼的唯一出路在于展南储认可其是合同相对人、认可欠付工程款并对金额予以确认。但展南储所涉刑事案件影响重大,短期内无法取得进展,民事案件法官也无法联系开庭,所以条件也不成熟。最后,原告与其代理人认识到本的复性和证据收集的难度,撤回了起诉。
【评析】
原告提供的证据,既不足以证明其合同相对人,也不能证明其实际完成了施工、涉案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更不能证明工程价款,且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确认。原告的诉讼风险极大。本案为无合同案件举证异常困难的典型案例。
4.有权代表情形下的合同相对人
有权代表,指的是代表人因职务行为或者经被代表人授权,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表人承担,此亦符合基本的法理。但在诉讼实践中,可能存在代表人有履行能力而被代表人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当事人为了提高受偿的可能性,在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了对代表人和被代表人的双重诉请,要求其承担共同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法官应当进行释明,让原告明确其所认为的合同相对人到底是哪一方。如果原告不予明确或者仍然选择代表人系其合同相对人,则可能承担案件完全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