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3:12:4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卢护君,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核心成员
妈妈:儿子,你爸没有支付过你的抚养费,眼看你也快成年了,我们要追讨这些年他没有支付的抚养费呀。
儿子:妈,不用担心的,我查询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也就说即使我成年了,我想什么时候追讨都是可以的。
但真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成年子女究竟能否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一起探讨:
观点一:【案情】原告小朱是被告朱某与吴某的婚生子,1999年1月10日出生,2004年4月20日,吴某与朱某协议离婚,约定小朱由吴某携带抚养,朱某应从2004年4月起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现小朱年满19周岁,因在小朱未成年期间,朱某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遂小朱提起抚养费诉讼。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带有浓重的财产内容,但由于其主要体现为身份利益请求权,关涉人的生存,故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给予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是权利人无法独立生活,通常义务人只需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因而子女成年后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的,应当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即成年子女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的,应当在年满21周岁之前提出。故法院支持了小朱的诉讼请求。
观点二:【案情】肖某和李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1995年2月肖某和李某生育一女小肖。婚后双方长期争吵,2000年3月李某带着小肖搬回娘家居住。自始,小肖的一切费用均由李某承担。2016年小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肖某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小肖未成年期间实际产生的抚养费。
【法院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在小肖已经成年的情况下,尽管其父肖某在其未成年期间未尽抚养义务,但由于小肖起诉时其已成年,已经失去了要求给付抚养费的被抚养人身份。因此小肖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保护。
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观点二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关于“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追索抚养费”这一问题解决方法为: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为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在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可否再向父母追索?我们认为,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和功能来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故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追偿。
结语:看完这篇文章的你是否对何时追索抚养费有了新的理解?孩子是上天赐予我们的宝贝,父母的使命是光荣而神圣的,在孩子尚未成年或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时候,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应将两人的矛盾牵涉到无辜的孩子。所以希望每位父母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使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