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1:06:48来源:法律常识
毕节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毕节市司法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由毕节市司法局负责,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做好本地区人选推荐和考察工作。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及任期: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市直、七星关区18名,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各6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基层组织进行。在组织推荐中适当注重正能量网络人士、民营企业家等的推荐。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留任意愿的可通过确认登记报名。
(三)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提交。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2);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
邮寄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857-8224205。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六、选任程序
(一)本次选任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选任机关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组织差额考察。
(二)组织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组织评议。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毕节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毕节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毕节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毕节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毕节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毕节市司法局咨询。联系电话:0857--8224205。
附件:
1.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x
2.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docx
3.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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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http://www.moj.gov.cn/policyManager/policy_index.html?showMenu=false&showFileType=2&pkid=3d401f01874d4e388dd0eeea7320fc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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