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传播找律师,色情传播找律师好使吗

时间:2022-12-12 01:25:03来源:法律常识

暗藏“污单”。

淘宝“虚拟恋人”疑重出江湖 连麦聊天一小时280元 律师:涉黄最高可判无期

近日,“虚拟恋人”疑在互联网再次走红。淘宝上只需要花上几十元,就能暂时拥有一个“虚拟男友/女友”,虚拟恋人除了可以用发语音、文字的方式配买家聊天,还提供游戏陪玩、人工闹钟、情感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虚拟恋人并非一种新事物,早年曾在淘宝等平台火极一时。2014年,泉州网曾经报道称,因为有部分虚拟恋人网店涉黄,淘宝屏蔽了“虚拟恋人”的关键词搜索。而根据当时淘宝工作人员的说法,平台只禁止出售触犯国家法律的商品,比如枪支等,但是像“虚拟恋人”这种,除非是有人举报“涉黄”,平台才会采取措施。

时间财经在淘宝平台搜索发现,虽然目前“虚拟恋人”、“虚拟男/女友”等关键词显示无搜索结果,但把关键词换成“小哥哥”、“租赁男友”等之后,可以搜出数十家提供“虚拟男/女友租赁的门店”,月销量从几十、几百到数万不等。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邹伙发律师告诉时间财经,从网上披露的陪聊、叫醒等服务内容来看,不涉及色情内容的话,虚拟恋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提供“污单”等语音色情服务,则肯定违法,达到一定程度甚至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现象,时间财经联系淘宝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再次走红

2014年因淘宝“封杀”而沉寂一时之后,2020年虚拟男/女友在社交网站上再次走红,在B站、微博等平台快速传播。

时间财经在B站上搜索相关关键词发现,平台上与虚拟男/女友相关的视频超过千条,其中阅读破百万的就有8条,大部分都是发布在过去三个月里,其中最高一条视频阅读量超过500万。

而在微博上,有人建立了一个“虚拟恋人”的超级话题,总阅读超过1700万。目前这个超话下有800多个帖子,大多是各个不同的“虚拟恋人馆”招聘新人和接单的广告。

淘宝“虚拟恋人”疑重出江湖 连麦聊天一小时280元 律师:涉黄最高可判无期

来自:客服提供

时间财经尝试通过淘宝联系了其中的一家月销过万的虚拟恋人商铺,客服发来了一张价格表,显示服务类型主要包括文字语音条聊天、语音连麦聊天,以及游戏陪玩,人工闹钟电话、情感咨询、哄睡等个性化服务。

服务对象可以选择普通、金牌、镇店、男/女神,服务时长从半小时到包天包月不等。最便宜的半小时“陪聊”和人工闹钟电话只需要10元一次,男/女神包月的价格则高达5200元。

客服人员称,“普通、金牌、镇店”代表不同等级,等级越高的话颜值、声音各方面素质比价好,续单率、好评率、沟通方式等其他综合素质也比较高,并推荐选择“镇店”等级,称镇店是店铺平均下单最高的。

此外,时间财经还注意到,上述虚拟恋人店家的客服人员在与买家沟通时还会特别强调,虚拟恋人服务金牌起拍,而且店铺提供的均是纯洁的“绿色”服务。

红线

近日,自媒体毒眸的一篇文章《我当“虚拟女友”这一周》在互联网上走红,包括澎湃在内的多家媒体转发了相关文章。

文章作者尝试应聘某“虚拟恋人馆”后,缴纳30元会费后加入到一家虚拟恋人机构。而她所在的机构,除了提供正常的陪聊服务,还有俗称“污单”的语音色情服务。根据作者的自述,相比“正常单”,“污单”的价格更高,下单客户大多要求“磕泡泡”(注:网络用语,用语音进行幻想式的性行为),甚至有客户要求接单者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时间财经尝试搜索后发现,目前在淘宝上大多数提供虚拟恋人服务的商家没有明示提供类似“污单”、“话题不限”的语音色情服务。但在小红书、百度贴吧上,有不少打出招聘、接单广告的虚拟恋人馆,依然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称提供色情服务。

其中一家名为“初安恋人馆”的报价单显示,普通单半小时的价格为10-18元,污单的价格为18-34元,价格相差近一倍。而另一家名为“兔子洞恋人馆”的普通单和污单的价格也与前者相仿。

根据泉州网,2014年虚拟恋人曾在淘宝上热卖,但因有网店借正常聊天服务的名义,提供裸聊等色情服务而引起争议,甚至有商家打着色情服务的幌子实施诈骗活动。

淘宝“虚拟恋人”疑重出江湖 连麦聊天一小时280元 律师:涉黄最高可判无期

来自:视觉中国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提供污单等语音色情服务的法律后果,邹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北京时间财经 欧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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