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1:45:4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张 袁
公安机关传唤我们,我们到底该不该去?去了还能不能回来?法律规定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治安传唤不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传唤。如果是刑事传唤不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拘传,如果你去了发现公安人员拿的是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只是把你作为证人进行询问,你会很快就回家。如果是讯问笔录,那你的身份就不同了,一定是一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回不了家了。记住:“询问”与“讯问”就是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学法用法维权避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