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0:26:43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律师最忌讳的,就是庭前当事人没把事说全,这样纯粹是当事人自己坑自己。比如你很晚才说、甚至一直不说(开庭时律师才从对面的举证中得知),那就很难看了。即如果你提前说,律师可以指导你取证,律师可以准备应对方法,那样的效果远胜于很晚才知道。
再牛的律师,你不把你的事提前尽早说全,到开庭才从对方嘴里说出来,那也很麻烦。律师应急能力再强,也不如律师提前得知案件事实好。你对自己的律师隐藏案件事实,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你又不是来检验律师的能力的,百害无一利,如果你想胜诉概率最大化,你应该提前说全案件事实。而且你找的律师就是你这边的人,律师是用法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你没必要防着自己的人吧。并且律师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也是规定。
所以我代理的每件案子,我都至少问当事人还有没有补充的案件事实好几遍,对你有利的、对你不利的、你觉得有点关系的,都说出来,不要不好意思。就这样还有不说的呢,举个例子,之前代理的离婚案件,男方说女方出轨,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结果开庭时女方举证出了男方出轨的事,后来庭后男方表示自己知道对方知道这个事并且有这个证据,但没好意思给我说……这还是我开庭前屡次向他强调的都这样,如果不强调,那可能有更多“新情况”。
你说全事实,律师筛选出对你有利的点进行重点发挥,全力规避对你不利的点,提前准备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对你不利的点。不利的点提前知道,肯定更容易对此应对和规避。因为你的不利的,就是对方有利的,对方可以也可能对此发力。所以打官司,你不要向自己的律师隐瞒事实,庭前尽早说全,没什么丢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