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07:52来源:法律常识
减刑程序是由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进行考察,认为符合条件的才启动。而笔者认为应增加由罪犯启动的减刑程序。罪犯启动的减刑程序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罪犯认为自己确有悔改表现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司法机关无相反证据证明其因违反监规而受到处罚,即获准减刑。
网友咨询:
家人可以申请对服刑的家人提出减刑吗?谁可以申请提出减刑?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陈红敏律师解答: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陈红敏律师解析:
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陈红敏律师普法: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规定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的条件。第三十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的审核裁定期限(一般情况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裁定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死缓、无期徒刑情况减刑的审核级别限制(监狱管理局)和裁定法院级别限制(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条,是不得减刑、假释限制及人民检察院抗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研究生学历,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级职称。十多年法律工作,资金过亿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运作、劳动纠纷、合同、婚姻、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曾就职于检察院担任公诉人5年。(Sherry Chen, lawyer of shanghai kingtham lawyers is member of Chinese Bar Association and the third committee of the Pudong New Area Lawyers Associ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