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18:06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申请执行人,密切注意被执行人的动向、财产流向这是非常对的举措。甚至绝大部分申请人都迫切地希被执行人能得到法律上最严厉的惩罚,殊不知在法律上对于拘留和刑罚是有明确的规定,对此我想以拘留为中心内容和各位朋友进行一轮粗浅的论述。
【尧哥说法】
01、实务当中,很多未经过法律认定的债务关系,因借款人未及时向出借人履行还款,借款人口头就会默认为对方是老赖。这听起来感觉很正常,且也并无不过。但如果我们未通过诉讼程序来认定这个债权,法律上是不会对其加上应有的惩罚枷锁的。
02、当你的案件经审判庭判决生效后,或者调解书未如期履行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立案后如果法官电话告知其来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到场,才有可能被拘留。
拘留措施,需要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后,并且和执行法官当面沟通同意后,执行法官才会根据自己的计划安排及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而定,并不是说你申请了就一定会去拘,哪怕法官答应了拘,至少在程序上也要有该院院长签字。
03、法院拘留,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并非公安的刑事拘留,这属于一种司法惩戒措施。因此,在拘留前确实需要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信息,法院随后才会到场抓人。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最大的区别是指,司法拘留特定针对违法行为,而公安刑拘则意味着对方很可能涉嫌犯罪,违法不等于犯罪,违法一般所遭受的都是罚款或者拘留,但是犯罪都要受到刑罚。说到这里,我们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法院不能启动公安的系统去定位失信被执行人?
04、虽然在申请执行过程当中,申请执行人很难做出点什么,但是关乎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戒骄戒躁好好配合法院。很多时候,你千辛万苦找到被执行人,给法官打电话却无人接听,要么接了电话却说在开会,这点我还是觉得大家要多理解,法官一年要办很多案子,平均每天可能都要结一个案件,而对于你每天所盯着的只有自己一个案子,所以时间上多少都会有所冲突,在所难免。
05、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大部分都是由诉讼阶段留下的病根。古人常说战略讲究“谋而后动”,大多数原告在没打诉讼之前担心的都是“能不能打赢”的问题?根本不知道,还有诉前保全这么一说,更不知道原来打赢了官司可能也要不回自己的财产,大多数申请执行人会责怪律师,觉得律师当时没有提醒自己,很可能执行不到钱的问题。其实这个时候律师也会有自己的顾虑,极个别诉讼律师从来不会在谈案阶段扩大问题,因为扩大了问题就等同于增加了案件的委托的难度。因此,在很多自媒体平台,或多或少都看到一些关于“如何找一个靠谱律师”的热点问题?
这其中到底谁对谁错?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毕竟无论任何职业,任何人群,甚至任何时代都是会相对存在好人和所谓坏人的说法。关键在于当事人自己要通过眼前的问题吸收教训,人生路漫漫,法院和医院虽然属性不一样,但性质相同,如果稍不注意可能就进去了,所以健康常识和法律常识,我们都应该注意。我几乎每一天都能接触到刚出炉的申请人,都会说自己很难、很痛苦。但是我会安慰道:“你很幸运,你能在今天遇到了这场让你焦头烂额的官司,如果放在十年之后你遇到同样的问题,难免你会比今天更加焦虑;因为十年后的你财富大概率是今天的数倍,你可能会在数字上损失更多;十年之后你也比今天“老”十岁,这样的经历,一定是宜早不宜迟”。这话不论听者能否意会,但我确实是发自自信地在说。
眼前案子情况虽然有点糟糕,我认为还是要做好排查,大多数终本案件其实都是可以治疗的,并不像大家所说的到了“癌症晚期”。只是源于我们并非法律专业,对于如何扩大被执行主体,我们全然不知;如何深挖财产线索,我们除了方法未曾知晓,且无搜查权限。如果大家是这样想的,我觉得大家开始变得不再理性了。实务当中,很多贫民方法,都是可以用的,有兴趣的我们可以一起进去债权人交流群,共同讨论。星空之下,唯独灵魂不息,解决执行难是一件很有挑战、很有趣味的事情。在这条路上你要把被执行假设为自己,你要把他当做你追求的对方,当对方有能力履行,就是不履行,只能说明你不够爱他。
结语:
总而言之、解决执行难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它需要当事人、法官,甚至执行律师共同参与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是我的个人说法,各位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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