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1 12:33:04来源:法律常识
刑拘的不良影响有:如被告方被公安机关定性为犯法并刑事追究,对以后的工作一定会有危害;如仅因涉刑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没被刑事追诉,则没有影响。
刑拘并不是惩罚,这是申请办理刑事案时,临时限定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避免嫌疑犯再次危害社会,这种限期1~37天左右,期满要不放人,要不变更为拘捕或监视居住。
法律知识友情提示,刑事处分要胜于行政许可。由于刑拘代表着可能判行,因此刑拘胜于治安拘留。行政拘留与治安拘留非常。
刑拘必须要先立案侦查,并没有立案侦查的,不可以采用刑拘这一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情况应当从下列两方面来展开分析:
一是以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看,立案侦查、侦察、提起诉讼、审理与执行是刑诉法所确立的五个一般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法的起点程序流程,都是刑事诉讼法的必走程序流程。仅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毕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
二是以法律规定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的规定,在立案侦查前初核中不可对被抓目标采取强制措施。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一般会通告亲属。刑拘后必须在拘押后24h之内,通告被拘留人亲属。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第二款
拘押后,应当及时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没法通告或是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告很有可能妨碍侦察的情况之外,必须在拘押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告被拘留人亲属。妨碍侦察的情况消退之后,应当及时通告被拘留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