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49:50来源:法律常识
【辩护对象】:尹某某
【辩护律师】:东莞刑事律师唐玉娟团队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5日20时许,尹某某同证人李某及被害人一起坐着看电视,被害人翘着二郎腿,手机要从裤子口袋里滑落下来,尹某某好心提醒被害人:“你的手机快掉了”,被害人转头就说尹某某要偷他的手机,要报警处理。整个过程被害人的手机都是在自己手中,尹某某自始至终未接触被害人手机。尹某某因涉嫌扒窃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会见了尹某某后,并且结合案情,认为委托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取保候审后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于是辩护律师极力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尹某某变更了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该强制措施。
辩护人在分析案情并且结合委托人所述,发现其是好心提醒被害人手机掉了,并非为了扒窃被害人的手机。同时辩护人在分析公安侦查到的相关证据时,发现这个案件存在视频证据,但该视频只能看出尹某某有接近被害人的行为,不能证实该行为是属于提醒的好心行为还是属于扒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无任何其他有利证的情况下,辩护人及其家属只能动身寻找证人。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证人是名流浪汉,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只能在事发地盲目寻找,大海捞针,皇天不负有心人,让辩护人及其团队在事发地找到了该名流浪汉。在详细告知事情经过后,该名流浪汉也表示非常愿意协助辩护人到派出所给尹某某作证。辩护人团队立即同公安机关沟通,在流浪汉作证后,公安机关将尹某某予以释放,撤销了该起案件。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尹某某盗窃罪活动罪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最终通过辩护人团队的努力,亲自前往当地搜查新的证据提供给侦查机关,从法律上的犯罪构成去论述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最后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和不断与公安机关沟通,成功让公安成功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将委托人尹某某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