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4:52:51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唐荣 本报通讯员 叶静榆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急当事人所急,用一天时间办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获得群众点赞。
9月10日,律师陈贵琼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信息,为受援人李某代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天,陈贵琼即赶往中心领取指派材料,第一时间与受援人李某取得联系,约定第二天面谈,了解具体案情。
李某在宝安区新安街道某小区担任保安员。疫情防控期间,李某需要监督出入居民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8月16日,李某值班时,某外卖平台的外卖员王某来小区送外卖,不配合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的防疫要求,还将阻拦其进入小区的李某推倒在地,造成李某第一节尾椎骨骨折以及身体其他部位多处挫伤。派出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李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并遵医嘱休息调养。王某拒绝赔偿李某相关损失,派出所民警介入也未能达成和解,事情拖了几个月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李某向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陈贵琼了解案情后分析认为,外卖员王某的送餐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王某因赶时间未按要求扫码登记测量体温并与李某发生冲突,应当将某外卖平台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随后,陈贵琼与某外卖平台取得联系,要求其介入并共同协商处理。在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李某、某外卖平台和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共同签订和解协议书,王某当场支付李某相关赔偿费用。
从律师介入到促成和解仅用时一天,不仅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还避免了诉讼,节约了受援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司法资源。陈贵琼快速高效的办案方式赢得受援人李某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