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4:50:3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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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在达川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室,曾经奔走各地四处反映的刑事申诉人廖某某满意的表示将服从判决,息诉罢访,永不申诉。
6月28日,达川区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交转一起刑事申诉案,因原案系达川区有重大影响的骗取社保团伙案,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决定由控申科分管副检察长王敏带头办理。王敏副检察长一面按高检院规定7日内告知当事人受理情况;一面调取原案卷宗材料,仔细核阅审查。刑事申诉人廖某某(女)57岁,因参与骗取新失地农民参保补贴资金514642.4元,数额特别巨大,2013年12月,被达川区法院依法判处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及追缴违法所得514642.4元。
经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及刑事申诉材料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廖某某本人对法律规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王敏副检察长立即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刑事申诉案件。一是将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律师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二是与律师一道耐心倾听刑事申诉人申诉理由及情感表达;三是结合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等,对其进行充分释法说理。
最终,刑事申诉人廖某某心服口服,并主动向省检察院写信撤回刑事申诉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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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