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21:06:4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惨剧的发生总会让人唏嘘不已,它所毁掉的不仅仅是个体的生命,甚至是涉及人员的家庭生活。无数驾驶员用血淋淋的事实教会我们更要注意安全驾驶,因为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往往是我们无法承受的。北京的一位司机就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而葬送了一个鲜活的生命
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了路边,地上还有一些血迹,两名路人告诉民警,他们当时看到车辆驾驶员驾车摔倒在地,还伤到了头部,便立即拨打了120。
由于事发路段车辆较多,为了不影响正常通行,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清理。半个小时后,现场来了三个人,他们说这起事故跟自己的家人有关。
男子姓高,他说事发时正驾驶着一辆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恰逢后方来车便向右靠近,谁知道碰到了旁边的二轮摩托车,导致车上驾驶员摔倒。因见到驾驶员躺在地上没了动静,高某一时害怕便逃离了现场。高某说,事故发生后,他后怕不已,到家后便将事情告诉了儿子,儿子劝他赶紧回来。
高某,今年57岁,据他称,自幼在家务农,1990年来到北京后和家人一直靠着租地种菜为生,事发当天自己刚在新发地卖完菜准备回家,谁知在路上与人发生碰撞,导致对方摔倒受伤。
据了解,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史某于2022年11月1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史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其死亡与交通事故间已构成因果关系,外伤为完全原因。
经北京交管部门认定,高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行驶分道通行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次史某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时违反了道路行驶分道通行的规定;因此此次事故高某承担主要责任,史某承担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张航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