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14:10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7月13日讯(通讯员 和大波)7月12日,由株洲市司法局主办,天元区司法局承办,株洲市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天元区工作站、株洲同心民企法援工作站(大汉分站)协办的“我为企业办实事,优化环境在行动”活动在大汉惠普信息产业园举行。
活动现场。
在株洲市司法局和天元区司法局的率领下,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株洲同心民企法援工作站、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来自大汉惠普信息产业园的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惑答疑。
株洲某工贸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反映,前段时间,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在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税务登记变更,而受让方没有按时履行纳税义务,致使公司被列为失信人,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育峰律师耐心地向企业进行了解答“企业在发生股权转让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这既是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依法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现在事情已经发生,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企业损失,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维护合法权益。”
交流活动中,有的企业还就民间借贷、知识产权保护等,向在座的法律工作者咨询。天元区司法局局长徐向荣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给企业支招,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等专业人员从各自领域进行了耐心解答。
株洲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陈小兵表示,有的企业辛辛苦苦几十年积累的财富,一朝不慎赔个精光的案例大有存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极为重要,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优化环境在行动”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单位深入企业服务,就是要为企业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规范化、法制化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