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14:35来源:法律常识
因工外出坐单位车侧翻,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吗?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您好!我是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男,汉族,52岁,城镇户籍,我姓张。
在苏州市吴中区一家公司担任采购员。2020年9月21日上午坐本公司小汽车去公司供应商那里提货,本公司专职司机小刘开车。车行至半路,突然发生侧翻,导致我左小腿膝盖以下截肢。交警队认定小刘负事故全责,我无责。
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
请问陈律,我除了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之外,是否还可以同时向本公司主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张先生,您好!您除了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之外,还可以同时向本公司主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您这个案子是同属于一个单位的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这可能颠覆了绝大多数伤者及其家属的认知,也可能会颠覆我们绝大多数法律从业者(包括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们)的认知。一般认为,同一个单位的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事故只能择其一,最多补差,怎么也想不到可能会获得双赔。
您可以获得本公司的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相对于您和本公司两个主体来讲,肇事司机小刘系案件中的第三人。您系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致人身损害,您既是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您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二、您的伤害从性质来看既是工伤事故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您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您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也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损害赔偿,两种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两者并不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您基于双重主体身份,有权向本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本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张先生,您可以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3民终878号民事判决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申1520号民事裁定。这两份生效裁判文书支持同一单位单方交通事故,可以工伤和交通事故双赔。
备注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年拿律师执照至今26年,北京工伤专业研究方向律师。
曾获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丰台区突出贡献律师、最美丰台人、丰台区优秀公益律师、2014-2015年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陈律在首都执业21年来,接受过《羊城晚报》、《广州新快报》、《上海法治报》、《燕赵都市报》、《北京社区报》、《北京劳动午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晚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国际金融报》、《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工人日报》、凤凰新媒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北京丰台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的采访、专访、文章刊登或成功案例报道。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08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