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41:14来源:法律常识
写在故事的开端
我们是案件入口的第一道“小关卡“,第一时间检查案卷,受理分流,接收涉案财物。
我们是与同事联系最紧密的“小红人”,移送材料,法律文书公开、统计数据...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互相沟通。
我们是连接案件承办人与律师之间的“小桥梁”,及时受理有关申请、要求,与承办人员协调沟通,及时答复。
我们是.....
在平凡却不平淡的工作岗位上,案管人收获了自信和快乐,成长了,也历练了。在风景盎然的工作旅程中,也发生了一些特别有趣的故事,想与大家一同分享 。
1、你一定是个骗子吧!
背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公安小哥来到案件管理中心,移送审查起诉某诈骗案,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为了核实身份,询问有关情况,工作人员给胡某打了一个电话。
成都小妹
你好,我是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你涉嫌诈骗一案已经审查起诉到了市检察院,现在我要核实一些情况。
你是检察院的?快不要骗人了,听你口音就不对。
胡某
成都小妹
......可以核实电话号码,我确实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你这土话不是土话,普通话也不标准,一听就是诈骗电话。
内心独白:撒子嘛,我只是一枚来自成都的案管小妹,打了一个电话,怎么就成了骗子了,看来我得好好练一下普通话了,心痛的很哦.....
虽然成都小妹被当成了骗子,但仍然与当事人耐心沟通,依法履职,我们真的是检察好青年呢~!话说回来,为啥一定要给胡某打这个电话呢?请了解一下!
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之一是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接收法院等外来单位移送的法律文书,办理内部流转及结案审核。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以工作人员需要给胡某打电话确认相关事项,为下一步继续执行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准备。
除此之外,案件管理中心还负责以下事项:
1、办理流程监控。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
2、涉案财物管理。负责对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负责对办案部门扣押的物品进行保管。
3、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有关申请、要求,与办案部门协调联系相关事宜,及时答复有关人员;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复制、查阅、摘抄案卷材料服务。
2、你再深沉一会儿吧!
背景:某日,案管大乔小乔正在进行一项浩大的工程,做一 个有几十卷电子卷宗的案件。
快到开会时间啦,咱们一起走吧~!盯着屏幕眼睛都有点花啦......歇歇眼睛
案管大乔
案管小乔
稍等啊,我这个邮件马上就发送,你再深沉一下。
再深沉一下?啥意思?我觉得我平时挺沉稳的呀。
哈哈,不是“深沉”是“生成”啦!你做电子卷宗不是需要生成PDF吗?
中国的汉语真是博大精深啊......听着都一样,意思差了十万八千里。
案管大乔
Q
&
A
在这里科普一下啦,生成PDF是案管工作人员制作电子卷宗的其中一个步骤,扫描生成的案卷图像整合完成后,要在制作端软件辅助下完成生成PDF、编页、编目、等工作,并上传至办案系统,办案人员可以在系统内复制、摘抄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电子卷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把刻录好的电子卷宗打包带走。电子卷宗这个“贴心小棉袄”真的是方便到了每一个人哦。
3、真的好有亲切感呀!
背景:快下班时,一位刚刚在法院开完庭的律师急匆匆的来取电子卷宗光盘。
律师
您好,我之前在网上预约过阅卷,现在来取一下光盘。
嗯,这个光盘已经刻录好啦,登记一下信息,就可以直接带走啦!
太好了,现在阅卷真的是快又方便!那天我尝试着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提交了预约阅卷申请,你们回复的真快,还告诉了我具体的取光盘时间,感觉就像跟朋友微信聊天一样,嘿嘿,真的好有亲切感呀!
嘿嘿,是高科技让咱们走的更近啦,有其他事项还可以再申请呦~微信平台里,不见不散!
案管小乔
目前,想要申请阅卷,想要会见案件承办检察官、想要了解办案进度等情况,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这个“百宝箱”可以帮你实现上述“愿望”哦,最热门的律师预约须知、阅卷须知请了解一下!
律师预约须知
1、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预约办事。
2、目前提供预约办理的事项包括预约阅卷时间、预约案件承办人当面听取意见等。
3、接收预约的案件仅限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的案件。
4、网上预约阅卷登记时间不受限制,案件管理办公室网上答复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7:00前,请有预约的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期留意当天的回复内容。
5、实习律师不可单独阅卷。
阅卷须知
1、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应具有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者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律师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非嫌疑人本人委托的,请带齐被告人确认委托的证明材料。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阅卷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2、阅卷人在阅卷过程中应当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3、阅卷人阅卷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委托其他未授权的人代为阅卷。
4、实行电子卷宗方式的,由本院案件管理中心提供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和电脑,可以要求刻录光盘后自行查询。
5、阅卷人在阅卷过程中应切实保护卷宗的安全和完整,请勿在卷宗材料上书写、做记号、涂改等,请勿拆散案卷,夹带卷宗材料。
6、在阅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咨询或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告知接待人员,或提交书面意见,由工作人员处理。
7、阅卷只能在阅卷室进行。阅卷过程中要自觉爱护阅卷室内的设施和设备。
写在故事的结尾
有趣的、温馨的故事随时在发生,成都小妹,大乔,小乔......她们都只是小小的人物之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有更多的检察人默默付出,辛勤工作。不问山有多高,路有多长,只愿全力以赴,共同守护法治蓝天,我们的故事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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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案管办
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李冬欢
审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闫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