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53:4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
2019年,岳某与他人存在民事纠纷,其在法院附近认识了一名“律师”黄某,于是岳某委托黄某代理自己的案件。在其后一年的时间内,岳某陆续收到了黄某所寄送来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等法院文件。然而就在岳某拿着黄某寄来的“判决书”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法院告知该判决书是假的。后来法院向警方报案,经当地司法局核实,并不存在黄某的职业信息,后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在当地开设法律咨询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然而其并没有相关的律师职业信息,而在当地谎称自己是律师进行代理诉讼,且其伪造法院文件骗取当事人的信任,以骗取多名被害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故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黄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聘请律师应当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正规的委托手续,切勿轻信他人,以免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