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兴化律师,村干部高价征收村民的土地建房

时间:2022-12-12 02:58:30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江苏一镇政府招商办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整整大半年了,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戴窑镇韩窑村村民韩世雄等人至今也没有想明白,“明明是对方违法占宅基地建别墅在先,我们8人是代表全组村民维权,经协商收了对方5万元补偿款,结果反而被告敲诈勒索,一审还被判刑,这还有天理吗?”

2019年1月18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世雄、韩世巍等8村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

“我们已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1月22日,韩世雄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沈某在韩窑村建的别墅

近日,江苏省泰州兴化市戴窑镇韩窑村村民向上游新闻反映:2016年春季,原属韩窑村一组的一处宅基地,在事先未取得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现任戴窑镇政府招商办主任沈某用来加盖别墅。

村民们反映,由于认为此举侵害了集体利益,他们便出面阻止别墅施工。双方僵持多日后,沈某才拿出了一张由戴窑镇村镇建设服务站签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此证明建房合法。但就是这张“迟来”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是漏洞百出:许可证编号明显被涂改过,签发日期“浮”在公章上……另外,同样关键的土地使用证等建房手续,沈某事后承认没有取得。

村民韩世雄向上游新闻介绍,经过多次协商,沈某提出给韩窑村村民5万元作为补偿,村民们最终同意了。但仅仅过了20天,包括他在内的8个村民代表,就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举报。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明显被涂改过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招商办主任下乡建别墅,“迟来”的规划许可证漏洞百出?

韩窑村一组村民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2016年春天,他们发现村南面通往晒谷场的一处宅基地上正在开建别墅。

“别墅的主人是曾经担任过戴窑镇村建办干部的沈某。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土地,沈某不是我们村的人,是不能占用村里土地建房的,建房的时候,他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村民韩世雄说。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韩世雄所在的韩窑村一组,位于兴化市戴窑镇城乡结合部附近。近年来,随着土地、房屋价格的上涨,当地周边一处普通的宅基地转让费用已经超过30万元,最高时曾被炒到36.8万元。

据韩窑村一组村民介绍,2014年,戴窑镇政府曾出面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韩窑村村委会。之后,村里便将这些土地用于转让开发,但均没有办理合法转让手续。沈某所占用的宅基地也是其中一部分,并且还占用了部分集体河道及自留地道路。

“2016年,沈某的别墅开建时,村民曾多次阻止其施工,后来工地被迫停工。随后,沈某就拿出一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托人来找关系,希望给我们一些钱作为补偿。”村民韩世雄表示,虽然对沈某提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存在异议,但经过多次协商 ,2018年5月4日,村民们最终同意收取5万元作为补偿,允许沈某继续建房。

“当时是我们几个村民代表签的字,收的这5万元,打算用在通往晒谷场另一条路的桥梁维修上,这也是经过50多位村民同意的。”韩世雄说。

上游新闻记者在兴化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一条政务通知中发现,村民提到的原村建办干部沈某,已就任戴窑镇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招商办主任。而沈某曾就职的戴窑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主要职能就是为村镇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沈某曾出示的这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发证机关为兴化市戴窑镇村镇建设服务站。除签发时间明显“浮”在公章上外,极为关键的许可证编号被明显涂改过,部分审批意见栏没有加盖公章。另外,许可证上还用特别字体注明:“待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经有权部门放样方可施工。”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规划许可证部分审批单位并未加盖公章。

村民们反映,沈某在占用宅基地施工时(2016年春季),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沈某在对公安机关陈述中也提到,其户籍所在地是兴化市魏府巷,属城镇居民户口,并非韩窑村户口。此外,施工时确实没有土地使用证。

虽手续不合法,但村民同意接受5万元补偿后,房屋开始继续施工。可20天后,包括韩世雄在内的8位村民代表,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传唤。

“警方告知,有人举报我们敲诈勒索,被抓的就是我们几个和沈某谈判的人。我们想,举报人肯定就是沈某。”韩世雄表示。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31位村民签字按手印,向检察机关请愿。

一封带有31个红手指印的恳请信

村民代表被警察抓了,韩窑村也炸了锅。村民们得知此事后,还曾找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与8名村民代表一起承担责任。

村民们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张特别的恳请信:落款日期为2018年9月3日,盖有31个指印。摁手指印的,是戴窑镇韩窑村一组村民,信是写给当地检察机关的,强调是村民集体维权阻止建房,5万元补偿款是补偿全组组员的,“不是任何个人或几个人所得。”“恳请检察官到韩窑村一组实地调查了解详情,体察民情,顺应民心,给我们一组村民一个公正的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沈某曾向公安机关提到,虽然手续是在房屋建好后办的,但在2014年,该土地就已被政府收回安置使用了,自己并没有占用公共土地。村民韩世雄则表示,沈某提到的收回安置,就是2014年村民土地承包权被转让给村委会一事,当时政府并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

政府回收安置的土地,为何会被非韩窑村村民用来建私人别墅?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戴窑镇镇政府,对方均以“不清楚,一切以法院判决为主”为由,婉拒了采访。

1月23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拨通了戴窑镇政府招商办的电话,找沈某。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沈某确实是戴窑镇政府招商办主任,“沈主任正在打电话。”随后,一名男子来接电话,问记者有什么事。记者问他是不是沈主任本人,对方没有否认。记者随后就村民反映的沈某涉嫌“购买”宅基地建别墅一事要求其谈谈情况,他改口称“等他打完电话再说”,随后挂断电话。几分钟后,记者再次拨通戴窑镇招商办电话,工作人员说,沈主任不在。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戴窑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向上级纪委部门呈报的《关于戴窑镇韩窑村32户村民建房的情况报告》。

内部文件: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由纪委调查处理

2018年12月21日,此案一审在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主要围绕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是否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沈某建房手续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到,经调查发现,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曾以维权为由向村民们收过费用,并向阻拦施工的村民每人每次发放50至100元不等的工资,目的是为了向沈某索要补偿款。且沈某曾向公安机关表示,支付5万元补偿款并非自愿。而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之所以在收条上要求提及沈某是自愿补偿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知道沈某并非自愿。

公诉机关还表示,沈某施工所占用土地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村民在2014年签订的5万元一亩的转让协议,因此认定沈某施工属于合法行为。

韩世巍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沈某不是韩窑村村民,其“购买”韩窑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且无效行为。

此外,沈某提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显违法。该证书上编号存在涂改,而且审批流程表上存在多处空白,显然不是一份正式规范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即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而沈某持有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由戴窑镇下设部门出具的,明显违反以上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韩世巍的代理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说,即便是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沈某也无权持证盖房。因为该许可证上明确规定:“待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经有权部门放样方可施工。” 除沈某自己承认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外,戴窑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向上级纪委部门呈报的《关于戴窑镇韩窑村32户村民建房的情况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包括沈某在内的12户非韩窑村村民建房,应在国土局办理土地征收出让手续后进行,擅自动工的应进行处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也应交市、镇二级纪委调查处理。”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戴窑镇人民政府上呈纪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由市、镇二级纪委调查处理。

此外,韩世巍的代理律师还认为,韩世巍、韩世雄、王存才等被告一同代表全组村民维权,并非出于个人利益。韩窑村一组54户村民中,共有45户村民参与了集资阻工,其行为本质是为了保护全体村民的权益,而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村民的维权行动,并没有给沈某造成人身及财产方面的额外损害。沈某侵权在先,村民的集体维权行为是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正常合法行为,所得的补偿款也属经济纠纷补偿范畴,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韩世巍等人也从未试图从补偿款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韩世巍的代理律师提到的“沈某建房未经村民同意,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外,无其他审批手续,因此土地转让程序和施工不合法”等疑问,公诉机关并未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沈某建房属合法行为。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村民表示,5万元将用作村里桥梁的修缮。

8名村民一审获刑将提起上诉

1月18日,韩世雄等人领到了一审判决书。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王存才、韩世雄、韩世巍等8人采取在沈某的建房工地上堆放砖头,雇佣本村年迈妇女到沈某建房工地上推墙、坐在搅拌机上等方式,阻止沈某施工建房。对沈某实施敲诈勒索,敲诈被害人沈某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存才、韩世雄、韩世巍等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得5万元被公安机关扣押后退返给被害人。因此,8人实际上是以维权索赔为借口,行非法占有之目的。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中,仅提到沈某建房并未超出规划许可范围,也未占用上场道路。而对于庭审中双方另一争议点——沈某建房及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判决书中并未提及。

镇政府一主任乡村购地建别墅 8村民收补偿款后获刑

补偿金收条显示,沈某是自愿补偿因。

针对判决书中提到的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人有自首和退赃情节,韩世雄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只有退钱和承认自首,我们才被允许办理取保候审。”

因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常维权,且不存在逼迫沈某补偿5万元的情节,目前,韩世雄、韩世巍、王存才等8名被告,已经准备提起上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打官司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