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6:20:31来源:法律常识
曹先生问:3月17日,我与杨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总额12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由我通过银行转账首付款36万元给杨某。合同约定,杨某签订合同后的3天内,双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付清余款。3月20日杨某以儿子大学毕业回来需要住房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请问房子属于我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与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且你作为买方即使已经向卖方杨某支付了首付款,但房屋未经依法登记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给你的法律效力;至于杨某拒绝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值班律师:麦鹰雄 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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