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7:28:5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抖音前员工任某因违反竞业协议被抖音公司起诉,被一审判返赔近40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抖音前员工被判赔偿违约金
据悉,任某于2015年入职抖音任商务经理,2019年申请离职。2020年2月,任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后6个月内,不得到与抖音存在竞争关系单位任职。
在任某离职后,抖音公司按照约定向其足额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此后,抖音公司发现任某于2020年7月的工作日期间多次进入快手公司的办公场所。
法庭上,任某辩称,抖音提交的视频和照片不足以证明自己在竞业期限内为快手工作,自己进入快手公司是为参加私享会,了解快手电商在销售领域的销售模式,并非入职快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证据,认为任某提出的在其竞业限制期限内多次进入快手公司办公场所只是参加会议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根据其在工作时间频繁进入快手公司的事实,确认任某违反竞业协议,判任某返还竞业补偿金7.8万元及违约金30万。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风险与合规部负责人杨保全律师分析,竞业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商业秘密,用于解决劳动者就业流动性与企业商业秘密私密性之间的矛盾,因其对泄露商业秘密具有预先约束的功能,被企业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除了高管,还包括高级技术人员与普通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竞业限制义务不是劳动者的自然义务,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约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表示,竞业限制义务分为法定竞业限制及约定竞业限制,一般在职期间对于公司高管来说,他们不仅应遵守劳动法,还应遵守公司法对于“董、监、高”人员的勤勉尽职义务和忠诚义务,故高管在职期间应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无论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对于一般员工来说,则通常需要审查双方的具体约定“有效性”。故一般员工在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在离职后两年内或是协议确定的不多于两年的限制期内,不得进入同类竞业企业工作,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法院会根据双方协议及补偿金的支付情况、违约恶意程度及影响等综合判定违约金数额。如双方没有签订竞业限制义务,则可能公司无法约束该劳动者。
判定跟拍证据是否有效,
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本案中,任某还认为,抖音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连续数日跟踪拍摄,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对此,杨保全认为,判定证据是否合法有效,重点看三个方面:第一,收集证据的手段要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实施胁迫、拘禁、暴力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第二,证据的形式要合法。通过照片、调查报告等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属于书证,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第三,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商务侦探公司的侦查权并未规定,也未对公民、组织在民事案件中行使一定调查权做禁止,所以上述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杨保全说,实践中,因竞业限制中的违约行为多发生在企业外部,取证员工的实际就业情况难度较大,因此跟拍取得的证据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般会被法院认可。本案中,跟拍的取证过程在公共场合完成,未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及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等造成侵犯,当事人取证后未用于传播、曝光等非法目的,而是在法律不禁止的特定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因此,其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认为企业滥用竞业协议,
劳动者有权选择不予签订
事实上,用人单位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向前员工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在少数。
比如,据媒体报道,国内头部动力电池制造商宁德时代员工因离职违反竞业协议被要求赔偿100万元。2019年,王某某、陈某、冀某、张某、杨某同时被宁德时代起诉赔偿100万元的竞业违约金,原因是此5人先后在2018年4月至当年12月从宁德时代离职并加入了保定亿新,后者被法院证实是宁德时代竞争对手蜂巢能源的关联公司。
上述五人在宁德时代担任不同职位,在职月薪为8000元至20000元,其中张某在宁德时代的在职时间仅3个月,但最后这5人均需赔偿宁德时代100万元,引发了一些网友讨论。
有宁德时代前员工表示,研究过公司竞业限制协议后,发现摆在面前就只剩两条路可走,要么去宁德时代的合资公司,要么转行,因为协议“打击”范围比较大,包括了新能源行业上下游及其关联方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企业提供的竞业限制协议范本,劳动者有权选择不予签订,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如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郭政说,有些企业确实可能存在滥用协议权利,比如有些超过法定2年期限,有些擅自扩大解释竞业限制范围等,如果竞业范围在签订协议时未对劳动者予以明确,而后进行扩大解释限制劳动者就业权的,劳动者有权以协议范本系格式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而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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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李升 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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