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8:01:30来源:法律常识
“癌症患者欲捐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事件有了结果。据武汉市武昌区官方微博28日晚间消息,武昌区司法局已约谈良朋律所相关负责人、代理律师等,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教育管理。3月25日,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
此前据媒体报道,湖北武汉一癌症晚期患者反映:考虑生命无多,打算卖房后捐给动物协会,咨询律师时,10天时间被律师“骗”走20万元“咨询费”。对方称,20万不贵,随便投诉。
癌症患者捐赠社会,本是好事一件,没想到却似乎被律师“摆了一道”。“20万元咨询费”究竟是否合理、公正、让人信服,官方的处置已给出了答案。但放诸更广义的视角,在律师费这一环,如何既让律所和律师“吃得饱”,也让普通老百姓“够得着”?在临终捐赠这一环,又该如何以善回应善?
归根结底,法律服务毕竟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契约精神的支撑,行政手段的介入程度也终究有限。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还是需要提高普通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化水平。
“天价律师费”不应成为“智商税”
□郭小明(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律师服务收费的标准,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从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来说,也越来越倾向于市场化的调节机制。但任何市场,都必须以规范化为前提。
“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事件,一方面是法律服务个性化、专业化和高价值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律所、律师收费不规范导致的。
按照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但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并不同,甚至千差万别,在综合计算服务费用的时候,必然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法律服务不是一个标准化的工作,即便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也会存在个案的区别。所以,屡屡被报道的“天价律师费”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
但我们也要看到,现实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律师工作又带有一定的专业壁垒和神秘性,这给个别没有职业素养的律师和律所不规范收费,提供了一定空间。
随着律师服务收费制度的改革,市场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光靠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要求律师自律,可能无法起到良好约束作用。更需要从对律师收费制度公示、收费过程透明、收费标准公开等进行监督,加大对价格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家层面也应加强法律服务基础建设和宣传,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特殊事项,更有效地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而归根结底,法律服务毕竟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契约精神的支撑,行政手段的介入程度也终究有限。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还是需要提高普通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化水平。
从长远看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调节价”,既让律所和律师“吃得饱”,也让普通老百姓“够得着”。
降低普通人的法律成本,才是大众的法治春天
□柳宇霆(法律学者)
10天收20万,高不高?在律师自己看来,不算高。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当律师,多年学习法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续执业“积攒经验”,从菜鸟到精英,每一步都是在交“学费”,如果体现在律师的服务收费上,就注定不会是“白菜价”。
↑ 资料图。图据IC photo
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这或许就是一个天价数字。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平均下来每天还不到百元。反观该涉事律所,按照10天收20万来算,每天2万元,每小时近千元的咨询费,也可能是很多普通人无法承受之重。
一边是旺盛的法律服务需求,一边是居高不下的服务收费。有钱人固然可以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权益,可对于囊中羞涩的普罗大众,除了咬牙砸锅卖铁、“放血自救”外,恐怕就只有望而却步、一忍再忍了。这种尴尬的境况,显然与推进法治的初衷格格不入。
打破僵局,律所方面理应有所作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其实,远离“天价收费”,吸引更多公众,律所更易“财源广进”。
价格还得有个“天花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载明,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而“协商确定”的数字,实际很可能超出了“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从长远看,还需要修订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调节价”,既让律所和律师“吃得饱”,也让普通老百姓“够得着”。降低普通人的法律成本,让每个人都能从容维权,才是一个大众的法治春天。
悉心关怀每一个临终前捐赠的公民,关心他们的合法诉求,让他们如愿捐赠,让他们走得更安心,这是全社会都应努力的方向。
像善待器官捐赠者一样,善待临终捐赠者
□王石川(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从现有的报道看,无从知晓这名癌症患者为何要将遗产捐给动物协会,从她此前的表述,“人让我有点绝望”,或可发现其中或有隐曲。撇开这个细节,一个值得剖析的现实命题是:当一个人告别尘世前将要捐款,应如何规避风险?如果碰到无良律师“挖坑”,该怎么办?
近些年,临终关怀深入人心,这种制度安排,可以让生命“走”得体面一些,有质量一些,也充满温情一些。显然,对于不久于人世的人来说,他们需要的不只是情感方面的关怀,还需要权利层面的呵护,比如法律援助。以临终捐赠为例,因为未能处理好遗产捐赠而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以至于捐赠人离开了这个世界,争端仍未平息。
在这个单身、老龄、独居时代不期而遇的今天,这些群体更需要法治层面的“救济”。一方面,他们在临终捐赠时有强烈“个性”,我的钱物我做主,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足够尊重。另一方面,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乃至缺乏基本的捐赠认知,导致他们无法成功捐赠,或者捐非所愿。在这种背景中,单靠他们自我救济,难免埋下隐患。
故此,社会组织、公证机构和司法机关等都有责任帮助那些临终捐赠者。这种帮助,是以善回馈善。一般来说,那些临终捐赠者大都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体现了公民回报社会的美好初衷。对这份热忱,有关部门应充分认可,并及时帮扶。这种帮扶应立足于两点,一是不折不扣地反应捐赠者的真实意愿,二是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减少障碍,让捐赠者的钱物抵达它们应该抵达的地方。
这种帮扶,可参照器官捐赠。揆诸媒体报道,人们经常看到每有人想捐赠器官,通常都会受到接纳,比如可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也可由红十字会派人上门登记,其后的一些操作都较为规范,符合法治原则。基于此,对待公民临终前的财物捐赠,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可照此办理?
临终关怀,关乎社会的文明程度,也见证当今之世的法治水平。悉心关怀每一个临终前捐赠的公民,关心他们的合法诉求,让他们如愿捐赠,让他们走得更安心,这是全社会都应努力的方向。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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