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8:53:36来源:法律常识
早年间,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经常会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来本地投资建厂,但建厂后,许多用地规划手续的办理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落实,但因为厂房可以正常经营,故时间一久,厂房的手续办理也不了了之。
然而,如果发生了征地拆迁活动,那么这些没有手续的厂房建筑,经常会被拆迁部门定性成违建、甚至遭遇强拆,那么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台州市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赵某因响应改革开放、发展乡镇企业的号召,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xx工业园区内兴建厂房建筑,从事鞋帽生产生意,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
2019年3月,拆迁部门(街道办)以赵某的厂房没有规划建设手续为由,将之认定为违建,并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赵某的厂房建筑及厂内附属物遭受了严重损失,赵某不服,依法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厂房所在地,被纳入到更新改造范围,经我方调查核实,赵某厂房没有规划审批、未办理产权凭证,系违法建筑,我方依法实施强拆,合法合理,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无论拆迁部门以何种理由强拆,其强拆行为均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迁部门应当依法限期当事人履行义务,此后还应书面进行催告,并保障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最后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而对于厂房建筑等建筑物要拆除,还必须依法公告。然而,本案中拆迁部门显然未完整地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另一方面,本案中拆迁部门虽然将赵某厂房定性成违建,但在强拆前并未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也没有对其所谓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也未依法告知赵某相关违建认定事项,剥夺了赵某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拆迁部门所谓的违建认定,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强拆行为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早年间,因招商引资和建设的厂房,即便是没有相关的规划用地手续,但投资者对该厂房显然应当享有合法权益,投资者依法享有信赖利益,这种信赖利益也值得法律保护,拆迁部门一刀切地将此类厂房定性成违建,并不具有法律依据。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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