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6:37:07来源:法律常识
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向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刑事司法制度,是适应我国现时代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跟进优化刑事司法制度供给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报告披露,2019年以来,共对5439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由2019年的64.8%提升至今年以来(1-7月数据)的7.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充分释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效应,具有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罪犯改造等多重功效。”朱雅频在报告中说,既促进了服判息诉,又降低了资源消耗,以更优司法效益支撑司法更高质量发展。
看点1
“轻罪案件”是主要适用对象,“重罪案件”也精准适用
朱雅频在报告中说,北京明确“一轻一重”工作方向,逐步做到案件范围全覆盖、罪名适用无禁区。
以“轻罪案件”为主要适用对象,北京率先探索危险驾驶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运用刑事速裁、刑事和解等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创造了全国司法机关制度化结案效率纪录。
同时,“重罪案件”也精准适用。北京对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适用1996人,适用率为62.6%。
对涉黑恶案件适用494人,“彰显制度适用在分化犯罪分子、查清案件事实、提升办案质效中的功效。”报告说。
此外,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以制度适用促进退赃退赔,共追赃挽损15亿余元。朱雅频举例,在办理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退赔4000余万元,挽回全案损失约90%,受骗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提升。
看点2
对情节恶劣的严重暴力犯罪,即使认罪认罚仍然不予从宽
“严格审查,准确适用”是北京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原则之一。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朱雅频介绍,对一些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严重暴力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仍然依法不予从宽。
同时,检察机关严格法定证明标准,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17人。对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免予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8120人。
朱雅频举例,海淀区院对一起涉案的初创互联网企业1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使该公司避免了因管理人员被羁押可能倒闭的风险。
看点3
多个环节都能适用;北京还率先实现了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
报告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不同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报告披露,检察机关在侦查环节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的24.5%提升至今年以来的42.9%。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从2019年的48.3%提升至今年以来的75.6%。检察机关在审判环节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的90.3%提升至今年以来的95.6%。
此外,朱雅频介绍,北京市检察院协调市司法局健全值班律师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要保障。朱雅频介绍,北京在全国率先实现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
问题
一些检察人员“固守常经不谙通变”;还有的将这项制度适用混同于西方司法的辩诉交易或认罪协商
实施这项制度,北京市遇到了哪些问题,又是如何面对这些问题的?
朱雅频在报告中首先提到了“思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他提到,一些检察人员“固守常经不谙通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和国家治理犯罪规律性认识的提升、是推进“法与时转则治”重要制度成果的领悟不深不透。
有的将这项制度适用混同于西方司法的辩诉交易或认罪协商,忽视认罪认罚的事实基础和证据要求,人为降低法定证明标准,以致从简从快粗放变形。有的抱持重刑主义、以罚止罪观念,在适用范围上人为设限,不敢也不会在重罪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上适用。
“有的认为制度适用为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高额赔偿大开方便之门,还有甚者认为制度适用会为一些人花钱买刑留有后门等,这些错误认识需要纠正。”朱雅频在报告中说。
同时,朱雅频还提出,在配套机制方面尚需完善。报告指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细化规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衔接不畅,以致轻罪案件羁押率、捕后不诉率、实刑率偏高。
报告还提出,一些检察人员不熟悉支撑从宽制度适用的量刑业务,具结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的量刑建议理由阐述不全面不充分、计算方法不明确,量刑建议的科学性、精准度不足,且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协调沟通不到位,影响量刑建议采纳率。
建议
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防止虚假认罪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红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建议提出,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建议中提到,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防止虚假认罪。
规范认罪认罚案件抗诉工作,严格依法提出抗诉,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具有从宽幅度较大、认罪认罚后反悔、社会关注度高等情形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得到公正行使。
建议还提到,要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加强沟通协商和履职保障,促进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积极行使审判程序建议权,依法促进程序从简,实现简案快办,提升司法效率。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