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个会说相声的律师,律师说开庭的时候不用我们去

时间:2022-12-12 10:49:21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问题——我请律师想让他帮我多说点,但他开庭时都不反驳对方,这能打赢官司吗?(主要以民事案件来谈这个问题)

我请律师想让他帮我多说点,但他开庭时都不反驳对方?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说一个题外话:从个人偏好的角度上说,我不喜欢做离婚诉讼。

为什么?不是因为律师的代理费不好收,收不高,也不是因为我对婚姻家事类案件的不擅长,而是因为我害怕遇到“碎碎念”的当事人。

很多律师不喜欢做劳动纠纷的案子,因为业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观点,认为劳动纠纷的案子“毛多肉少”,程序、流程特别多,但涉及的赔偿金额却非常有限,不好收取律师代理费。因为律师的收费高低,往往与涉案标的有关。(详情阅读:《为什么很多律师不愿意接劳动仲裁案子?自己申请仲裁要注意什么?

我却恰恰与众不同,我个人不太喜欢做离婚诉讼的案子。碎碎念的当事人,可以在私下沟通唠唠叨叨地说个不停,可以在法庭开庭上你一句我一句地吵翻庭审现场,要是没有律师打断,没有法官严明纪律,恐怕让当事人说三天三夜都不带重复的。因为,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的毕竟是家事,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长里短的事情太多太多……

当然,我也是幸运的。因为至今为止,遇到的离婚纠纷类案件的当事人,都比较耿直,心直口快、干净利索。

我请律师想让他帮我多说点,但他开庭时都不反驳对方,这能打赢官司吗?我想说的是,律师费能否按照说话时长、答辩或代理意见的字数收费?当事人不是希望请的律师帮自己多说点吗?想让他帮自己多说点,是不是律师该多收取一点代理费呢?玩笑归玩笑,言归正传!

第一,不是律师说得多,官司就能打赢。

要真是说得多,官司就能打赢,那就不必请律师了,直接让当事人自己去开庭,或者请一个说小品、相声的人出庭,甚至找一个特别能唠叨的“碎碎念”,在庭审上说他个昏天黑地,法院判你胜诉。

但事实并非如此,不仅仅是法庭有庭审的纪律,不让当事人在那里细说家长里短或者不痛不痒的案情细枝末节,更重要的是开庭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让当事人尽情发挥。

同时,反驳对方不一定是必要环节。有些案子,可能对方答辩之后,自己一方的代理律师有必要发表己方意见,甚至拿出法律条款对对方观点予以一一反驳。但是有些案件,即使对方说得天花乱坠、慷慨激昂,或者旁征博引、诗情画意,己方律师也未必需要一一反驳,因为律师在代理词、答辩状中已经说了己方观点,已经列出法律依据,剩下的就只是法官站在中间人角度,做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定。

因此,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自己,说得多,如果抓住了案件的重难点并予以强调,那可能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是为啰嗦而多说,很可能适得其反。比如,在赔偿比例方面(后面细说)。

第二,说得多,可能错得越多。

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不管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起诉状上,有可能说得越多错得越多。

这个问题,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很多人应该有所体会。任何一个人,做的事情越多,自己就越容易出错。另外,有些事实说多了,反被对方当做证据、把柄,成为诉讼程序中的漏洞,甚至变成官司败诉的关键。比如,有些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却与法律法规相悖,法律不予支持;有些甚至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却傻傻地分不清,一股脑地说出来。曾经有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周六加班费因为劳动者自己统计的一个加班时间被仲裁委支持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但在一审庭审中公司一方的人却说,“周六上班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应该支付加班费”,并在答辩中举了公司的很多例子。一句话,就是说“公司不应该支付加班费”。瞧一瞧,这答辩多详尽,说得多“有理有据”。本来劳动者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周六加班,现在一句话被公司自认了;本来周六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被公司的所谓“协商一致”拒不支付加班费。这种周六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公司,如此答辩,不败都难!但反过来说,公司就一句话,“没有证据表面员工有加班”,那这个周六加班费可能就没有了,毕竟员工提供的统计表可信度是有限的。

诸如类似情况,在我代理过的案件中,都遇到过。相关阅读:《仲裁申请书(或起诉状)不能写太详?与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区别

第三,胜诉的关键在于有理有据、有礼有节。

有理有据表现在证据充分、把握关键。庭审,不是靠谁的话多,也不是靠谁的口才有多好,那些港台片看多了的朋友,需要纠正一下自己的观念,律师在庭审中滔滔不绝地演讲的情况少之又少!更为真实的是,律师举证充分,并围绕自己的主张与请求,有条理、有逻辑、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法官支持己方的诉讼目的。

有礼有节表现在庭审礼节、答辩有度。庭审冗长的答辩,不仅仅是浪费大家的时间,有悖于文明礼貌,有失于彼此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反而可能影响法官对整个事情的一个主观态度。客观事实可能无法改变,但主观态度依然可能决定着案件的成败。比如,人身损害中的承担主次责任的问题,二八开、三七开也是主次责任,40%与60%也是主次责任,而且过往的判例中,三七开、四六开的都存在,也均合理,那么法院究竟以30%的责任认定还是以40%的次责认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就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了。可能有的人会说,那我可以上诉,甚至申请再审啊?!我想说的是,即使不是这种“碎碎念”的态度,依然可能不会被改判,何况律师或当事人在庭审中仍然保持“多说”的风格。

最后,当事人还要认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一个作用。

有的朋友可能认为,律师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一个沟通“桥梁”,一方面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事实和法定证据,另一方面帮助法官依据事实和现有证据需要合适的法律依据,让法官依法裁判。

但我个人认为,庭审中的律师除了是一个沟通“桥梁”,还是当事人的“代言人”。不管是法官提问,还是对方当事人或律师的刁难性、诱导性追问,代理律师都应该思维敏捷、合理合法、一针见血地回应相关问题,而非半个小时都抓不到重点,或者答非所问。没有见过哪位代言人会啰里啰嗦地在那里“高谈阔论”。

当然,律师具体有哪些作用,可能不同的朋友有不同的理解。对此,我之前也说过个人看法。详情阅读:《对于当事人而言,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是什么?对于当事人而言,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是什么?

综上,就我个人而言,我绝非“多说”那一类律师,但也不是那种完全以“是”“不是”“嗯”“反对”几个字对庭审过程草草了事的代理人。看过我庭审直播、录像的朋友,大体上都有一个类似的评价——有礼有节,有理有据。比如,“刘律专业(竖大拇指)说的话句句在理、针针见血,云淡风轻但气场很强。”

我请律师想让他帮我多说点,但他开庭时都不反驳对方?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打官司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